公共娱乐场所能不能设置在建筑内的地下二层?麻烦告诉我
不可以。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7年12月21日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高层建筑内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违法设置经营性场所。
征求意见稿明确,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公安部拟规定:禁止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商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