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主要职责
联合国的主要职责:
1、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
联合国协助解除了1948年至1949年的柏林危机、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和1973年中东危机。1988年,联合国主持的和平解决办法结束了两伊战争。
1989年联合国主持的谈判导致苏联从阿富汗撤军。1990年代,联合国协助恢复了科威特主权,
并在结束柬埔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莫桑比克的内战、恢复海地和塞拉利昂的民选政府以及解决其他一些国家的冲突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2、人道主义援助
60年来,世界各地举凡有灾害、瘟疫、战乱等造成饥荒和贫困的地方,都有联合国救援机构的身影。1998年,难民专员办事处负责照顾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约有2200万人,
其中主要包括阿富汗在塔利班时期流离失所的难民,前南斯拉夫地区种族、宗教和民族冲突所造成的苦难灾民以及动荡的非洲大湖区逃避残酷部族仇杀的难民。
3、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
联合国一直负责拟订一些新的重大发展目标,例如可持续发展、提高妇女地位、人权、环境保护等。为执行拟议中的发展援助,联合国专门设立了一系列的机构,
将理想与计划付诸实施。这些机构包罗几乎所有关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气象组织等。
扩展资料:
联合国的宗旨: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
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