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属企业级别划分
展开全部
发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办法
发文文号:长国资联发[2016]3号
发文部门: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9-28
实施时间:2017-9-28
法规类型: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长春
发文内容:
改革的意见》(吉发[2015]2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吉林省地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吉国资联发[2016]41号)的要求,为准确界定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别,分类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发展需要及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
竞争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功能类国有企业,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实现政府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特定功能,以服务政府战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和承担重要交通枢纽及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城市运营管理的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等企业为主体,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分类原则
坚持当前业务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当前主业定位、经营状况,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使功能界定与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相一致, 更好地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功能作用的发挥。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既要考虑企业战略定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又要依据企业各业务板块主要指标占比情况,综合研究,合理确定企业类别。
坚持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在科学划分企业类别、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需要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企业类别。
三、分类方法
定性分析。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功能作用,综合分析所处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主营产品与服务类型、市场准入条件、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机制及享受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在分别界定企业主营业务的属性及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类别。竞争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产品或服务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定价,不享受政府补贴;功能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受政府委托履行投融资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享受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类投资项目,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公益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主营业务来源于政府特许或自然垄断,产品或服务价格由政府调控,可获得政策性亏损补贴。
定量计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等四项指标为核心,将功能一致的子公司或主营业务归类,分别计算各类业务板块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企业所属类别对应的业务3个以上核心指标占企业相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应超过51%。
确定企业类别。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合理界定企业功能,综合确定企业类别。对单一主营业务的企业,按主营业务属性和功能确定类别。对涉及跨类业务,具有多项功能的企业,某类业务3个以上核心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以该类业务的属性及功能确定企业类别。各类业务在企业发展中比较均衡,其四项核心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互有优势,结合定性分析情况综合确定企业类别。
四、分类施策
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界定企业功能、划分企业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一)分类推进改革
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和发展的持续活力,实现有效治理并促进功能作用发挥。
竞争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着力推进改制上市,发展成公众公司。
功能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要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促进发展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竞争类国有企业,要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功能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完成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文文号:长国资联发[2016]3号
发文部门: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9-28
实施时间:2017-9-28
法规类型: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长春
发文内容:
改革的意见》(吉发[2015]2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吉林省地方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吉国资联发[2016]41号)的要求,为准确界定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别,分类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监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类别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发展需要及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
竞争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功能类国有企业,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实现政府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特定功能,以服务政府战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和承担重要交通枢纽及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城市运营管理的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等企业为主体,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分类原则
坚持当前业务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当前主业定位、经营状况,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使功能界定与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相一致, 更好地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功能作用的发挥。
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既要考虑企业战略定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又要依据企业各业务板块主要指标占比情况,综合研究,合理确定企业类别。
坚持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在科学划分企业类别、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改革发展需要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企业类别。
三、分类方法
定性分析。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功能作用,综合分析所处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主营产品与服务类型、市场准入条件、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机制及享受政策性补贴等因素,在分别界定企业主营业务的属性及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类别。竞争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产品或服务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定价,不享受政府补贴;功能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受政府委托履行投融资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享受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类投资项目,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公益类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主营业务来源于政府特许或自然垄断,产品或服务价格由政府调控,可获得政策性亏损补贴。
定量计算。以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等四项指标为核心,将功能一致的子公司或主营业务归类,分别计算各类业务板块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企业所属类别对应的业务3个以上核心指标占企业相应指标总额的比例应超过51%。
确定企业类别。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合理界定企业功能,综合确定企业类别。对单一主营业务的企业,按主营业务属性和功能确定类别。对涉及跨类业务,具有多项功能的企业,某类业务3个以上核心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以该类业务的属性及功能确定企业类别。各类业务在企业发展中比较均衡,其四项核心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互有优势,结合定性分析情况综合确定企业类别。
四、分类施策
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界定企业功能、划分企业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一)分类推进改革
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和发展的持续活力,实现有效治理并促进功能作用发挥。
竞争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着力推进改制上市,发展成公众公司。
功能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要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二)分类促进发展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
竞争类国有企业,要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功能类国有企业,要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在服务政府战略、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完成专项任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