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收款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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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别粤6
2022-09-30 · TA获得超过118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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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预收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垫付邮寄费时 借:预收账款--某公司 贷:银行存款

问题二:收到预收款,开发票了,怎么做帐 预收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但如果开了票,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你公司开具发票后,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问题三:有关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贰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问题四:预收账款应该怎么做账呢 收定金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帐款
发货时:借:预收帐款
现金(余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时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问题五:企业会计的预收账款怎样做账 通常作为企业的一种负债入账: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剩余没收到的唬应转做“应收账款”入账。

问题六:预收账款常见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剩余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将预收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收到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到剩余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问题七:做帐在会计中预收账款:收到时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收到预收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问题八:公司收到一笔预收账款后,如何做账及缴税? 不需要缴税。
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问题九:预收款退还怎么做分录? 退款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问题十: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该如何做账? 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不需要缴税。
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该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纳税时限规定,请参考:
工业制造和贸易企业在发生货物销售时,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二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收到货款,但是没有开具发票;三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到货款;四是货物没有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但先开具发票。面临这四种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如何确定,确实令广大企业涉税管理人员和税务机关干部很头疼的问题。为了明确以上四种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从税收法律的依据和真实交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货物已经发出且收到货款,但没有开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第二层含义是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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