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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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意外伤害险 一 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 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 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 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问题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长期”我是保险代理人
问题三:意外险是什么意思? 意外险:此种保险就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按照此款产品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及约定的保险金额做相应的赔付。
意外事故是指意外发生的、非本意的;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
生病属于健康范围,需要购买健康险才可以。意外险一般属短期险,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你如果要购买保险产品,建议你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其中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及其重要,因为此两项中就可以知道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直接影响被保险人自己利益
问题四: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指的是什么?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那么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是怎么定义的呢?怎样的“意外伤害”才是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什祥兆么是“意外伤害”(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谨如租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橡物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问题五:意外伤害保险作用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意外伤害保险? 您好!
意外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意外,对我们自己或对家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无论是金钱还是身体或是心灵上,都会受到伤害;
意外险的作用就是当意外来临时,能最低的减少伤害程度,无论是医疗还是意外伤害方面,都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所以购买一份意外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需要提醒您的是意外险和个人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建议您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网站进行咨询!您可以参考慧择网8周年活动推出的意外险产品(t/Rvjn6Si),慧择网8周年期间,投保想给意外险产品可以享受很大的折扣优惠!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要符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意外:什么是意外一般保险公司的条款上都有列明,另外也有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款比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醉酒这种的;正常情况下唬所花的费用只要是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也是要扣掉的然后再按条款约定的免赔跟赔付比例来算赔多少钱。主要还是看你投保的时候是怎么签的保单。保险公司的条款一大堆的,不可能给你往这上面贴的。
问题七: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就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小到扭伤 摔伤,撞伤,食物中毒,大到工伤 残废。 。
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简述
一、 人身意外伤害型(保障范围:24小时,365天,世界各地 )
类 别 保费(元)/年 期 限 身故/高残保障 意外医疗 元/年 住院补贴 投保年龄
综合险 130 1年 10万 1万 0 6至65周岁
学生卡 130 1年 10万+5万重疾 1万 0 0至25周岁
人寿卡 160 1年 10万 1.2万 0 6至70周岁
龙马卡 128 1年 10万 0.3万 20元/天 18至65周岁
银 卡 388 1年 ......>>
问题八:什么是意外险,都包括什么? 什么是意外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险都保什么
常见的意外险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定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选择适合的意外险
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建议,由于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相对小,费率也比较优惠。而保障范围广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价格就相对较贵。以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期限同样为一年,保费为100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险金额分别为汽车10万、轮船和火车(包括地铁和轻轨)20万、飞机50万;而如果投保100元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低于10万元。
因此,比较省事的做法是投保个人或团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将日常生活中能够遇到的风险全都包括在内,即便价格略高,但不会因保障不全发生不能赔付的情况。交通工具意外险适合经常外出的人,如果不想付太多的保费,又希望有比较高的保障,就把保费花在出行中风险最高的阶段,俗话说“钱花在刀刃上”。旅游意外险适合不方便购买普通意外伤害险的人群。由于普通意外伤害险要求投保年龄在16岁-65岁之间,而旅游险没有年龄限制,因此特别适合老人和儿童在特殊风险期间投保。
意外险的误区
由于按照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各家旅行社都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些游客就认为跟团旅游就不必购买旅游意外险了。对此,太平洋人寿团体业务部专员李女士表示,这是一个误区。“出行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责任并非都在旅行社,如果游客抱着错误的想法,一旦发生损失有些就得不到保障。”
还有一些人认为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后再购买航意险是一种重复和浪费。对此太平洋人寿的李女士表示,除非在同一公司购买的产品,条款有特殊规定的外,通常在不同保险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保险金额可以相互叠加。
【案例】
李某患高血压病已近20年时间,2004年8月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死亡,医院出具的证明中注明死亡原因为脑溢血突发。李某的家人拿着保单和医院的各种收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大吵大闹,任凭保险公司怎么解释,突发脑溢血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但患者家属怎么都听不进去,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无法理解。
保险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并非投保了一种保险,无论发生了什么,保险......>>
问题九:保险中的意外指什么 ■的确,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保险中的“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车祸,这些都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这个定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根据保险中“意外”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因为疾病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异变,并不符合“外来的”的标准。 通过对“意外”的认识,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时候我们明明认为是意外,可保险公司却不赔付了。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但因为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比如在滑雪过程中受伤,一般的意外伤害险都是不保的。因此,保户对自己的保单要有充分认识,在买保险时需要通过保单认真了解保险。特别是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要重点看。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某些引起伤害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的界定可能会有困难。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时又遭受了外来伤害的时候,就会比较难以判断伤害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所以保户应该秉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这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人们在购买意外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目前,大多数购买意外险的保户确定的保险金额偏低。这使得当意外发生时,保险起不到充分保障的作用。因为意外险是相对较便宜的险种,人们不妨多买一点。特别是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是很有帮助的。
问题十: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
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时需谨慎
一、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二 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三 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四 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问题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长期”我是保险代理人
问题三:意外险是什么意思? 意外险:此种保险就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按照此款产品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及约定的保险金额做相应的赔付。
意外事故是指意外发生的、非本意的;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
生病属于健康范围,需要购买健康险才可以。意外险一般属短期险,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你如果要购买保险产品,建议你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其中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及其重要,因为此两项中就可以知道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直接影响被保险人自己利益
问题四: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指的是什么? 【摘要】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那么意外险当中的“意外伤害”是怎么定义的呢?怎样的“意外伤害”才是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什祥兆么是“意外伤害”(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谨如租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橡物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问题五:意外伤害保险作用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意外伤害保险? 您好!
意外风险无处不在,一旦发生意外,对我们自己或对家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伤害,无论是金钱还是身体或是心灵上,都会受到伤害;
意外险的作用就是当意外来临时,能最低的减少伤害程度,无论是医疗还是意外伤害方面,都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所以购买一份意外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需要提醒您的是意外险和个人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建议您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网站进行咨询!您可以参考慧择网8周年活动推出的意外险产品(t/Rvjn6Si),慧择网8周年期间,投保想给意外险产品可以享受很大的折扣优惠!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要符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意外:什么是意外一般保险公司的条款上都有列明,另外也有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款比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醉酒这种的;正常情况下唬所花的费用只要是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也是要扣掉的然后再按条款约定的免赔跟赔付比例来算赔多少钱。主要还是看你投保的时候是怎么签的保单。保险公司的条款一大堆的,不可能给你往这上面贴的。
问题七: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就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 。小到扭伤 摔伤,撞伤,食物中毒,大到工伤 残废。 。
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简述
一、 人身意外伤害型(保障范围:24小时,365天,世界各地 )
类 别 保费(元)/年 期 限 身故/高残保障 意外医疗 元/年 住院补贴 投保年龄
综合险 130 1年 10万 1万 0 6至65周岁
学生卡 130 1年 10万+5万重疾 1万 0 0至25周岁
人寿卡 160 1年 10万 1.2万 0 6至70周岁
龙马卡 128 1年 10万 0.3万 20元/天 18至65周岁
银 卡 388 1年 ......>>
问题八:什么是意外险,都包括什么? 什么是意外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险都保什么
常见的意外险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定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选择适合的意外险
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建议,由于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相对小,费率也比较优惠。而保障范围广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价格就相对较贵。以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期限同样为一年,保费为100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险金额分别为汽车10万、轮船和火车(包括地铁和轻轨)20万、飞机50万;而如果投保100元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低于10万元。
因此,比较省事的做法是投保个人或团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将日常生活中能够遇到的风险全都包括在内,即便价格略高,但不会因保障不全发生不能赔付的情况。交通工具意外险适合经常外出的人,如果不想付太多的保费,又希望有比较高的保障,就把保费花在出行中风险最高的阶段,俗话说“钱花在刀刃上”。旅游意外险适合不方便购买普通意外伤害险的人群。由于普通意外伤害险要求投保年龄在16岁-65岁之间,而旅游险没有年龄限制,因此特别适合老人和儿童在特殊风险期间投保。
意外险的误区
由于按照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各家旅行社都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些游客就认为跟团旅游就不必购买旅游意外险了。对此,太平洋人寿团体业务部专员李女士表示,这是一个误区。“出行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责任并非都在旅行社,如果游客抱着错误的想法,一旦发生损失有些就得不到保障。”
还有一些人认为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后再购买航意险是一种重复和浪费。对此太平洋人寿的李女士表示,除非在同一公司购买的产品,条款有特殊规定的外,通常在不同保险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保险金额可以相互叠加。
【案例】
李某患高血压病已近20年时间,2004年8月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年12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死亡,医院出具的证明中注明死亡原因为脑溢血突发。李某的家人拿着保单和医院的各种收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大吵大闹,任凭保险公司怎么解释,突发脑溢血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但患者家属怎么都听不进去,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无法理解。
保险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并非投保了一种保险,无论发生了什么,保险......>>
问题九:保险中的意外指什么 ■的确,保险中的“意外”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保险中的“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车祸,这些都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这个定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人们平时认为的意外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在保险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严格界定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险中的“意外”。根据保险中“意外”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疾病引起的身故伤残或者医疗费用并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因为疾病是来自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异变,并不符合“外来的”的标准。 通过对“意外”的认识,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时候我们明明认为是意外,可保险公司却不赔付了。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但因为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比如在滑雪过程中受伤,一般的意外伤害险都是不保的。因此,保户对自己的保单要有充分认识,在买保险时需要通过保单认真了解保险。特别是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要重点看。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某些引起伤害的原因是否属于“意外”的界定可能会有困难。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时又遭受了外来伤害的时候,就会比较难以判断伤害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所以保户应该秉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这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人们在购买意外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目前,大多数购买意外险的保户确定的保险金额偏低。这使得当意外发生时,保险起不到充分保障的作用。因为意外险是相对较便宜的险种,人们不妨多买一点。特别是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对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障是很有帮助的。
问题十:意外保险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种类差距,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对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残进行赔付,不会对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已经投过医疗保险的人可以选择此类保险。
否则,应该购买与意外伤害险类似的意外伤害综合险,此种保险包括对医疗费用的赔付。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以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以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人身意外保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并按照职业类别对应的等级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因此,当职业发生变更后,客户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时需谨慎
一、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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