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短期均衡条件是什么?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短期均衡的条件是P=MC
拓展资料:
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或自由竞争市场,是指一个行业中有非常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它们都以同样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同类的、标准化的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卖者和买者对于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均不能控制。
在这种竞争环境中,由于买卖双方对价格都无影响力,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企业的任何提价或降价行为都会招致对本企业产品需求的骤减或利润的不必要流失。因此,产品价格只能随供求关系而定。
完全竞争市场全面排除了任何垄断性质和任何限制,完全依据市场的调节进行运行,因而可以促使微观经济运行保持高效率。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生产效率低和无效率的生产者会在众多生产者的相互竞争中被迫退出市场,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者则得以继续存在,同时,又有生产效率更高的生产者随时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生产效率更高的生产者则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因而,完全竞争市场可促使生产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高效率的生产。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短期均衡条件取决于它所处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价格,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生产和成本。
在短期内,厂商在确定其生产量时首先会考虑市场价格,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每个厂商都只有接受现存价格而无法操纵价格的能力。具体来说,厂商在短期内的均衡条件是:
MR = MC: 该条件指的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在此条件下,厂商将生产的产量可以使其总收益最大化,因为增加一单位生产也能够带来相应的MR收入,可谓“更多产出、更多收益”。
P > AVC:该条件指的是市场价格高于厂商的平均可变成本(AVC),当市场价格低于AVC时,厂商无法支付其固定成本,因此必须短期退市。
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厂商达到了短期均衡,实现利润最大化,即MC=MR=P。 若P < ATC,则厂商在短期承受亏损。此时,如果长期市场上仍然没有其他选择,厂商就有可能退出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所有厂商都卖出同样的标准化产品,没有广告、差异化和其他市场特征来改变价格设置。而在现实市场中,市场结构和市场价格的影响要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