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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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言文常用字

初中常用文言虚词(25个) (一)之 1. 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 用作助词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三)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爱莲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 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

例: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二)其 1. 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例:妻跪问其故。

(《乐阳子妻》) 2. 活用为第一人称。相当于“我(的)”、“自己(的)”。

例:并自为其名。(《伤仲永》) 3. 在句中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难道”、“怎么”。

例:其真无马邪?(《马说》) 4.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 “这”之类的词。例: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核舟记》) 5 .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

(《为学》) (三)以 1. 用作介词 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

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 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

(“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

(《马说》) 2. 用作连词 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

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岳阳楼记》) 3. 用作副词 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

(《陈涉世家》) (四)于 1. 表示对象,译为“对,对于,向”。 例:贫者语于富者曰。

(《为学》) 2. 表示处所,译为“在,从”。 例: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出师表》) 3. 表示对象,译为“与,跟,同”。 例: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

(《隆中对》) 4. 表示处所,译为“到”。 例:指通豫南,达于汉阴。

箕畚运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 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

例: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鱼我所欲也》) (五)而 1. 表示并列,相当于“而且”、“又”、“和”,有时可不译。

例: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论语》十则) 2. 表示承接关系,相当于“并且”、“就”,有时可不译。

例: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十则) 3. 表示转折关系,相当于“然而”、“可是”、“却”。

例: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十则) 4. 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动词和状语,相当于“着”、“地”等,或不译 。例:康肃笑而遣之。

(《卖油翁》) 5.代词,可译为“你”,“你的”。例:而翁知我。

(《蔡勉旃坚还亡友财》) (六)则1.连词 (1)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 例: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岳阳楼记》) (2)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那么”。 例:万众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鱼我所欲也》)/ 诚如是,则霸业可成。(《出师表》) (3)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却”。

例:余则蕴袍敝衣处其间。(《送东阳马生序》)2.表示判断 可译为“就是”。

例: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七)者 1.代词 (1)指人、事、物、时间、地点等,可译为“……的人”、“……的东西”、“……的事情”、“……的原因”等。

例:京中有善口技者。(的人)(《口技》) / 可爱者甚蕃。

(的花)(《爱莲说》) (2)在数词后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或几样东西。可译为“个”、“样”、“项”。

例: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在“今”“昔”等时间词后,可译为“……的时候”。

例:卿今者才略,非复吴下阿蒙。(《孙权劝学》)2.助词 用在判断句或陈述句的主语后,表示停顿,不译。

例:吴广者,阳夏人也。(“者”与“也”配合,表判断,不译)(《陈涉世家》) /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者”用在陈述句的主语后,表停顿。)(《愚公移山》) (八)也1.句末语气词,表判断,可不译。

例: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陈涉世家》)2.句末语气词,表陈述语气,可不译。

例:食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马说》)3.句末语气词,表感叹语气,可译为“啊”等。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出师表》)4.句末语气词,与“和”等词对应,表疑问语气,可译为。

2.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1 作动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2 结构助词“的”.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3 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 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5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 作代词 A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B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D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3. 文言文中“用”字的用法+举例(七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的)

用〈动〉

1. 使用,采用)

用,可施行也。——《说文》

又用篆章。——明· 魏学洢《核舟记》

2. 任用不用尚书郎。——《乐府诗集·木兰诗》

用于昔日。——诸葛亮《出师表》

不能用也。——《资治通鉴》

3. 运用

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孙子·用间》

4. 治理;管理

仁人之用国,将修志意,正身行。——《荀子》

5 出力;效命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商君书》

6. 需要

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 李白《与韩荆州书》

7. 吃;饮

用茶,饮茶,喝茶

8. 执政;当权

孔子用于楚,则陈蔡用事大夫危矣。——《史记》

9. 行事;行动

经称鹏之用,其将飞也必待海之运,其飞也必以怒。——明· 徐渭《赡张君序》

〈名〉

1. 功用;功能

小礼无所用。——《史记·魏公子列传》

灵用不同。——唐· 李朝威《柳毅传》

2. 器用;物质

地方数千里,兵精足用,英雄乐业,当横行天下。——《资治通鉴》

3. 费用,资财

给其食用。——《战国策·齐策四》

兵精足用。——《资治通鉴》

〈介〉

1. 因;由

觉见卧闻,俱用精神。——《论衡》

2. 凭,拿

何用识夫婿。——《乐府诗集·陌上桑》

高蝉正用一枝鸣。——宋· 洪迈《容斋续笔》

3. 因,因为

必用此为务。——《史记·货殖列传》

用甲第为国相。——清· 周容《芋老人传》

1. 表示结果,相当于“因而”、“于是”

明淫于家,用殄厥也。——《书·益稷》

2 表示目的,相当于“为了”、“为的是” [for]

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书·盘庚下》

4. 文言文以字用法

以,有三个词性,多种意义:

1. 用作介词

表示凭借,译为“凭、靠”。 例: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译为“用、拿、把、按照”。 例:贫者自南海还,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词宾语。)(《为学》) / 策之不以其道。(《马说》)

2. 用作连词

表示并列、承接、修饰,“以”相当于“而”。例: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 墨池记》)

表示目的,译为“来、用来”。例:属予作文以记之 (《岳阳楼记》)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因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

3. 用作副词

译为“已”,“已经”。 例:固以怪之矣。(《陈涉世家》)

5. 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以”字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以”字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以”字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以”字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6. 文言文的之字用法

选D. 顺便介绍15种虚词的用法: 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二、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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