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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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血压治疗目的
(1)降低并维持血压18.66/12.00kPa(140/90mmHg)以下;(2)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疾病致残和死亡的危险性。
2.一般治疗
应注意心理卫生和劳逸适度,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精神紧张,防止体力过劳;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饮食宜清淡,限制钠的摄入,坚持低盐饮食,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6g左右;减轻体重,进低脂肪、低胆固醇饮食,适当减少每日热量的摄入。应戒烟,避免过量饮酒。
3.常用降压药物治疗
(1)利尿剂:利尿剂使细胞外液容量减低、心排出量降低,并通过利钠作用便血压下降。降压作用缓和,服药2~3周后作用达高峰,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及心力衰竭伴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用,并更适宜与其他类降压药合用。
有噻嗪类、袢利尿剂和保钾利尿剂三类。噻嗪类应用最普遍,但长期应用可引起血钾降低及血糖、血尿酸、血胆固醇增高,糖尿病及高脂血症患者宜慎用,痛风患者禁用;保钾利尿剂可引起高血钾,不宜与ACE抑制剂合用,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袢利尿剂利尿迅速,肾功能不全者应用较多,但过度作用可致低血钾、低血压。另有制剂吲达帕胺,同时具有利尿及血管扩张作用,能有效降压而较少引起低血钾。
(2)β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的降压机制尚未完全明了,血管β受体阻滞虽可使α受体作用相对增强,周围血管阻力增加,不利于降压,但β受体阻滞后可使心排血量降低、抑制肾素释放并通过交感神经突触前膜阻滞使神经递质释放减少,从而使血压降低。
β受体阻滞剂降压作用缓慢,1~2周内起作用,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尤其是心率较快的中青年患者或合并有心绞痛、心肌梗死后的高血压患者。
β受体阻滞剂对心肌收缩力、房室传导及窦性心率均有抑制,可引起血脂升高、低血糖、末梢循环障碍、乏力及加重气管痉挛。因此对下列疾病不宜用,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外周动脉疾病。冠心病患者长期用药后不宜突然停用,因可诱发心绞痛;由于抑制心肌收缩力,也不宜与维拉帕米等合用。
(3)钙通道阻滞剂(CCB):钙通道阻滞剂由一大组不同类型化学结构的药物所组成,其共同特点是阻滞钙离子L型通道,抑制血管平滑肌及心肌钙离子内流,从而使血管平滑肌松弛、心肌收缩力降低,使血压下降。
CCB有维拉帕米、地尔硫及二氢吡啶类三组药物。前两组药物除抑制血管平滑肌外,并抑制心肌收缩及自律性和传导性,因此不宜在心力衰竭、窦房结功能低下或心脏传导阻滞患者中应用。二氢吡啶(如硝苯地平)类近年来发展迅速,其作用以阻滞血管平滑肌钙通道为主,因此对心肌收缩力、自律性及传导性的抑制少,但由于血管扩张,引起反射性交感神经兴奋,可引起心率增快、充血、潮红、头痛、下肢水肿等。上述副作用主要见于短作用制剂,其交感激活作用对冠心病事件的预防不利,因此不宜作为长期治疗药物应用。近年来二氢吡啶类缓释、控释或长效制剂不断问世,使上述副作用显著减少,可用于长期治疗。
钙通道阻滞剂降压迅速,作用稳定为其特点,可用于中、重度高血压的治疗。尤适用于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是近年来进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药物。降压作用是通过抑制ACE使血管紧张素Ⅱ生成减少,同时抑制激肽酶使缓激肽降解减少,两者均有利于血管扩张,使血压降低。ACE抑制剂对各种程度高血压均有一定降压作用,对伴有心力衰竭、心室扩大、心肌梗死后、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肾病蛋白尿等并发症的患者尤为适宜。高血钾、妊娠、肾动脉狭窄患者禁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干咳,可发生于10%~20%患者中,停用后即可消失。引起干咳原因可能与体内激肽增多有关。
(5)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通过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阻滞,可较ACE抑制剂更充分有效地阻断血管紧张素对血管收缩、水钠潴留及细胞增生等不利作用。适应证与ACE抑制剂相同,但不引起咳嗽反应为其特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降压作用平稳,可与大多数降压药物合用(包括ACE抑制剂)。
(6)α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分为选择性及非选择性两类。非选择性类如酚妥拉明,除用于嗜铬细胞瘤外,一般不用于治疗高血压。选择性α1受体阻滞剂通过对突触后α1受体阻滞,对抗去甲肾上腺素的动静脉收缩作用,使血管扩张、血压下降。本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对血糖、血脂代谢无副作用为其优点,但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及耐药性,使应用受到限制。
(7)其他:包括中枢交感神经抑制剂,如可乐定、甲基多巴;周围交感神经抑制剂,如胍乙啶、利血平;直接血管扩张剂如肼屈嗪(肼苯达嗪)、米诺地尔(长压定)等。上述药物曾多年用于临床并有一定的降压疗效,但其副作用较多且缺乏心脏、代谢保护,因此不适宜于长期服用。
我国不少中草药复方制剂其降压作用温和,价格低廉受到患者的欢迎,作为基本医疗之需要仍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但有关药理、代谢及靶器官保护等作用尚缺乏深入研究,且有一定副作用,因此未推荐为一线用药。
4.降压药物的选择
(1)合并心力衰竭者,宜选择ACE抑制剂、利尿剂。
(2)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者,宜选择利尿剂、长效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3)合并糖尿病、蛋白尿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非肾血管性),可选用ACE抑制剂。
(4)心肌梗死后的患者,可选择无内在拟交感作用的β受体阻滞剂或ACE抑制剂(尤其伴收缩功能不全者)。对稳定型心绞痛患者,也可选用钙通道阻滞剂。
(5)对伴有脂质代谢异常的患者可选用α1受体阻滞剂,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利尿剂。
(6)伴妊娠者,不宜用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可选用甲基多巴。
(7)对合并支气管哮喘、抑郁症、糖尿病患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痛风患者不宜用利尿剂;合并心脏起搏传导障碍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1)降低并维持血压18.66/12.00kPa(140/90mmHg)以下;(2)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疾病致残和死亡的危险性。
2.一般治疗
应注意心理卫生和劳逸适度,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精神紧张,防止体力过劳;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饮食宜清淡,限制钠的摄入,坚持低盐饮食,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6g左右;减轻体重,进低脂肪、低胆固醇饮食,适当减少每日热量的摄入。应戒烟,避免过量饮酒。
3.常用降压药物治疗
(1)利尿剂:利尿剂使细胞外液容量减低、心排出量降低,并通过利钠作用便血压下降。降压作用缓和,服药2~3周后作用达高峰,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及心力衰竭伴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用,并更适宜与其他类降压药合用。
有噻嗪类、袢利尿剂和保钾利尿剂三类。噻嗪类应用最普遍,但长期应用可引起血钾降低及血糖、血尿酸、血胆固醇增高,糖尿病及高脂血症患者宜慎用,痛风患者禁用;保钾利尿剂可引起高血钾,不宜与ACE抑制剂合用,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袢利尿剂利尿迅速,肾功能不全者应用较多,但过度作用可致低血钾、低血压。另有制剂吲达帕胺,同时具有利尿及血管扩张作用,能有效降压而较少引起低血钾。
(2)β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的降压机制尚未完全明了,血管β受体阻滞虽可使α受体作用相对增强,周围血管阻力增加,不利于降压,但β受体阻滞后可使心排血量降低、抑制肾素释放并通过交感神经突触前膜阻滞使神经递质释放减少,从而使血压降低。
β受体阻滞剂降压作用缓慢,1~2周内起作用,适用于轻、中度高血压,尤其是心率较快的中青年患者或合并有心绞痛、心肌梗死后的高血压患者。
β受体阻滞剂对心肌收缩力、房室传导及窦性心率均有抑制,可引起血脂升高、低血糖、末梢循环障碍、乏力及加重气管痉挛。因此对下列疾病不宜用,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外周动脉疾病。冠心病患者长期用药后不宜突然停用,因可诱发心绞痛;由于抑制心肌收缩力,也不宜与维拉帕米等合用。
(3)钙通道阻滞剂(CCB):钙通道阻滞剂由一大组不同类型化学结构的药物所组成,其共同特点是阻滞钙离子L型通道,抑制血管平滑肌及心肌钙离子内流,从而使血管平滑肌松弛、心肌收缩力降低,使血压下降。
CCB有维拉帕米、地尔硫及二氢吡啶类三组药物。前两组药物除抑制血管平滑肌外,并抑制心肌收缩及自律性和传导性,因此不宜在心力衰竭、窦房结功能低下或心脏传导阻滞患者中应用。二氢吡啶(如硝苯地平)类近年来发展迅速,其作用以阻滞血管平滑肌钙通道为主,因此对心肌收缩力、自律性及传导性的抑制少,但由于血管扩张,引起反射性交感神经兴奋,可引起心率增快、充血、潮红、头痛、下肢水肿等。上述副作用主要见于短作用制剂,其交感激活作用对冠心病事件的预防不利,因此不宜作为长期治疗药物应用。近年来二氢吡啶类缓释、控释或长效制剂不断问世,使上述副作用显著减少,可用于长期治疗。
钙通道阻滞剂降压迅速,作用稳定为其特点,可用于中、重度高血压的治疗。尤适用于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是近年来进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药物。降压作用是通过抑制ACE使血管紧张素Ⅱ生成减少,同时抑制激肽酶使缓激肽降解减少,两者均有利于血管扩张,使血压降低。ACE抑制剂对各种程度高血压均有一定降压作用,对伴有心力衰竭、心室扩大、心肌梗死后、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肾病蛋白尿等并发症的患者尤为适宜。高血钾、妊娠、肾动脉狭窄患者禁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干咳,可发生于10%~20%患者中,停用后即可消失。引起干咳原因可能与体内激肽增多有关。
(5)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通过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阻滞,可较ACE抑制剂更充分有效地阻断血管紧张素对血管收缩、水钠潴留及细胞增生等不利作用。适应证与ACE抑制剂相同,但不引起咳嗽反应为其特点。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降压作用平稳,可与大多数降压药物合用(包括ACE抑制剂)。
(6)α受体阻滞剂:α受体阻滞剂分为选择性及非选择性两类。非选择性类如酚妥拉明,除用于嗜铬细胞瘤外,一般不用于治疗高血压。选择性α1受体阻滞剂通过对突触后α1受体阻滞,对抗去甲肾上腺素的动静脉收缩作用,使血管扩张、血压下降。本类药物降压作用明确,对血糖、血脂代谢无副作用为其优点,但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及耐药性,使应用受到限制。
(7)其他:包括中枢交感神经抑制剂,如可乐定、甲基多巴;周围交感神经抑制剂,如胍乙啶、利血平;直接血管扩张剂如肼屈嗪(肼苯达嗪)、米诺地尔(长压定)等。上述药物曾多年用于临床并有一定的降压疗效,但其副作用较多且缺乏心脏、代谢保护,因此不适宜于长期服用。
我国不少中草药复方制剂其降压作用温和,价格低廉受到患者的欢迎,作为基本医疗之需要仍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但有关药理、代谢及靶器官保护等作用尚缺乏深入研究,且有一定副作用,因此未推荐为一线用药。
4.降压药物的选择
(1)合并心力衰竭者,宜选择ACE抑制剂、利尿剂。
(2)老年人收缩期高血压者,宜选择利尿剂、长效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3)合并糖尿病、蛋白尿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非肾血管性),可选用ACE抑制剂。
(4)心肌梗死后的患者,可选择无内在拟交感作用的β受体阻滞剂或ACE抑制剂(尤其伴收缩功能不全者)。对稳定型心绞痛患者,也可选用钙通道阻滞剂。
(5)对伴有脂质代谢异常的患者可选用α1受体阻滞剂,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利尿剂。
(6)伴妊娠者,不宜用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可选用甲基多巴。
(7)对合并支气管哮喘、抑郁症、糖尿病患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痛风患者不宜用利尿剂;合并心脏起搏传导障碍者不宜用β受体阻滞剂及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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