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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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无计提专用基金业务,“其他结余”科目的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待提取专用结余后,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是《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设置的预算会计账套的会计科目,与其它结转结余类科目相比较,该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原来执行的各自会计制度所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承袭性最弱,也是《新制度》中理解难度最大的会计科目。
为了进一步摸清家底以便为财政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前置条件,2012年和2013年我国分别对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革。此轮改革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对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资金实施分类管理,即分别对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以下并称三类资金)做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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