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
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主要在内容上、规律方面、作用方面。
1、内容上的差异性。形式逻辑是从具体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只是研究思维形式而不设计思维内容。起点是概念,但是并不关心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在使用概念的时候,要求概念是明确的,并从质量两个方面对概念进行下定义和划分,确保人们对概念内涵和外延可以准确的把握和使用,避免因为概念混乱而导致思维混乱走向诡辩论。
2、规律方面的差异、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讨论矛盾,但是二者对矛盾的认识有着本质区别。在形式逻辑中,矛盾律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规律,其表达形式是A不是非A,即在同一思维中,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不可能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对同一个事物的判断,不能既说它是,又说它不是。在辩证逻辑中,任何事物都是对立且统一的,这是客观存在决定主观认识,矛盾不仅仅是普遍存在,而且会发生转变,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它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它就不是,重点讨论的是矛盾转化的条件。
形式逻辑假定了条件不会变,或者说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研究问题。而辩证逻辑认可了条件随着事物的运动而发生变化,在发展中讨论运动的问题。
3、作用方面的差异、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概念,指导人们恰当的使用概念、避免分歧、避免诡辩;从而在概念明确其所指的前提下,进行逻辑推理,从真前提出发,在遵循逻辑规律的情况下,得出有效的、可靠的论证。
形成有道理、有依据、有充分理由的可靠观念,避免靠直觉、主观臆断来下结论。辩证逻辑是具有批判性的,恩格斯说,在辩证的哲学中,不存在任何重要的、绝对的、神圣的、权威的东西,这一切都是暂时性的。
客观事实高于一切认知,辩证逻辑是教人从世界出发认识世界,采用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