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漏税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24日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5月30日,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公布,刘晓庆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并采取与支付方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仍拒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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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回忆自己在秦城监狱的422天生活:“秦城,一切都是黑沉沉的”。刘晓庆对自己说“重中之重,是要把身体保护好。”她开始每天跑步,没有钟表,也不知道时间,每天早晨在只有几平方米的牢房中跑对角线,跑8000步。监狱冬天也没有热水,她就每天洗凉水澡。她和号友们一起每天吃玉米面窝头,喝玉米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刘晓庆偷逃税多1400万 其房产近期将拍卖
刘晓庆因涉嫌偷漏税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被依法逮捕。
二00二年四月二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来采取多种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五月三十日,上述二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六月十八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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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义务,一旦冒了这个天下之大不韪,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来源。政府或曰国家本身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拥有财富,它的作用是把社会的财富重新分配。这重新分配的财富就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说,所谓国家拨款并不是国家印钞机里涌出的钞票,而是来自每一个纳税人一点一滴的积累。
偷漏税款也就是偷了“国家的钱”,偷了国家每一个公民的钱。它意味着我们损失了应该享受到的公路、绿地、体育设施等等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东西。但遗憾的是,这些东西的损失并不具有像丢了钱包那样的切肤之痛,这也因此造成了社会纳税意识的淡薄,以及对偷漏税行为的冷漠。
对于那些层出不穷的偷漏税花样,制度永远是滞后的,永远是不“完善”的。对于企业本身来说,会计制度的虚弱和一些领导人绝对的一言堂而形成的附庸关系,也形成了滋生偷漏税的土壤。
对于纳税人来说,仅仅有偷漏税可耻、偷漏税犯法的观念是不够的,“纳税光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标语上。报章上屡见呼吁的“纳税凭证”等制度,以及如何更好体现纳税人权利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在“刘晓庆事件”之后认真思考。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名演员刘晓庆涉嫌偷漏税被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刘晓庆偷税敲响耻辱钟
从2002年4月5日开始在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的晓庆公司税案到本月终于尘埃落定。刘晓庆取保候审取消,彻底恢复自由身!本月10日、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给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这就意味着取消了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
从2002年7月沸沸扬扬的晓庆被逮捕,到其间有舆论称刘晓庆要被判刑,甚至出现刘晓庆要被判死刑等猜测到日前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取消、彻底无罪,整个过程可谓是峰回路转,极具戏剧性。那么,目前刘晓庆无罪的根据究竟是什么?既然是无罪的,那么长达一年的看守所日子如何重新面对?刘晓庆是否会提出国家赔偿?昨日,晓庆官司中的关键问题在记者深入采访调查中所有答案已浮出水面。
她为什么可以无罪?
———“有错”和“有罪”的差别
普通读者认为,刘晓庆管理的公司偷税漏税,她当然是“有罪”的。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要构成偷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这也正是整个案件峰回路转的关键。
当初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移送的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行为的调查进行的立案侦查。根据获取的证据,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先后逮捕。2002年7月 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也被逮捕,此前,刘晓庆已于6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8月16日检察机关同意对刘晓庆和其妹妹取保候审的批准。
2003年9月3日,刘晓庆公司的律师团接到了检察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公诉的公诉书。该公诉书通知被公诉的只有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刘晓红姐妹以及其他曾经因为税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诉之列。从这份公诉书的下发开始,刘晓庆虽然已经开始与整个案件实质“没有干系”,但还不能说明刘晓庆的无罪,这是因为对于正在取保候审的她,检查机关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检查机关从一开始对刘晓庆本人的有罪调查到最后宣布她的恢复自由,巨大转变的背后依据是什么呢?
单看结论:刘晓庆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说法。就能发现检查机关同意了刘晓庆是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过失造成的后果。刘晓庆个人并没有偷税,至于疏于管理或者其他原因的过失是不构成偷税罪责任。也就是说,因刘晓庆不懂得管理或疏于管理而导致其公司偷税漏税这一后果,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即“有错”和“有罪”是有差别的。正是出于行政责任,刘晓庆得承担补税交罚款、滞纳金等。
补交税款没交齐怎么办?
———最大可能是“依法豁免”
随着法院向刘晓庆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另外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刘晓庆补交税款未完的部分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初法院判决,晓庆公司共偷漏税款为700万元,但根据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数额为法院判决的1到5倍),刘晓庆得补交税款1900万(1400万税款+500万滞纳金)。据悉,目前刘晓庆已经交了1600万元,那余下的300万元是继续交还是就这样算了?目前最大的可能是,国家会依法豁免。由于晓庆公司早已经倒闭,已经两年没有年检了,有限公司都不在了,还怎么交余款呢?
一年看守所白呆了吗?
———她会否提出国家经济赔偿?
如今法院既然下达了了不起诉通知书,也就意味着刘晓庆是无罪的,那么从2002年6月20日被拘留到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长达一年多的拘留日子怎么办?刘晓庆是否会考虑提出国家经济补偿?对此她的律师李宵林告诉记者,她应该不会提出国家经济补偿。“我们也就这个问题和刘晓庆谈过,当时她只是感慨‘有什么东西能赔偿生命啊!’”
据了解,国家赔偿一般会按照当地基本工资来赔,如果按每月1500元算一年也就18000元。现在刘晓庆拍片每集的出境费大概有10万元,她会为了这几万元钱或者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而再去请律师打官司吗?听刘晓庆生命可贵的感慨似乎不大可能会提出国家赔偿。只是世事难料,终究还得拭目以待。
至此,晓庆税案终于结束。她的四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时发出这样的感言,“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当他们在依法纳税后,哪怕有些错误,也应该受到合法的对待。”单从判决结果本身来看,对刘晓庆本人还是公正的。对晓庆这个委托人,他们认为:“她很坦诚、很勇敢地面对这一切,也承担了这一切。”
参考资料: 青年时报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