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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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怀化市圣典方舟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
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
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
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
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发包方(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
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
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
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
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
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5.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
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
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
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
予顺延。
5.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
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主要材料价
格超过一定幅度及不可予见等因素 内容。
(3)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6.3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6.4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6.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
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
内,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
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
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
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
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
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
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
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
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
同5.2、5.3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10条 保修
10.1 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
10.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13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其它险种自
愿)
第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4.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 合同副本份数: 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15.2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怀化市圣典方舟装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
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
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
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
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
发包方(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
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
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
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
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
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
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
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5.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
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
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
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
予顺延。
5.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
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
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
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主要材料价
格超过一定幅度及不可予见等因素 内容。
(3)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
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大写: 元(人民币)
6.3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6.4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6.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
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
内,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
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
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
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
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
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
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
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
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
同5.2、5.3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第10条 保修
10.1 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
10.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0.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13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其它险种自
愿)
第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4.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 合同副本份数: 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15.2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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