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总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在子公司上班需要和子公司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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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总公司可以和 分公司 之间一般是不可以签合同的,但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则是可以签订的,但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是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的,所以并不需要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 管辖 ,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 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法 》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 诉讼 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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