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文字加图形,只使用文字可以吗?
法律主观:
文字在我国绵延数千年,是文化的重要的载体。我国对于文字的保护,不仅仅是代代相传,更多的是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它。文字可以注册商标吗文字可以注册商标。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一旦文字商标注册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注册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注册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说的变更情况是指在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必须指出,这类商标即使获得注册,商标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该通用名称,因为它本来就是“公共财产”。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3、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文字是可以注册成为文字商标的,但是要注意文字商标是指文字、数字等构成的商标,并不是指单独的文字可以注册商标。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 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 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