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足球考试标准
大学足球考试标准如下:
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分为定量项目和定性项目。
3、定量项目评分要求:定量项目(计数、计时、测距等)若为电子设备计量,则需1名考评员辅助计量;若为人工计量,则需3名考评员各自独立计量,有效成绩为3个成绩的中间值。
有效成绩依据项目评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则折算分数,即未达到某一档次评分标准的,则按下一档的评分标准折算分数。有效成绩低于项目评分表的最低值,则计0分。
4、定性项目评分要求:定性项目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4名考评员独立打分,所打分数可到小数点后1位。
有效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后,按照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系数即为该定性指标的最后分数。
5、考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检录并按序参加各项考试,未按时检录者,不得进场考试,按弃考处理。
6、考生严禁穿着含有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姓名等信息或有明显标识的服装和佩饰等参加考试。
7、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考。考生可对考试中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申诉,相关申诉应在考试期间当场提出,由组考院校组成专家组进行处理。专家组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