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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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退税的政策,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就可以退税,具体条件看各省的规定。房产契税退税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在房屋竣工后,该房实测面积小于原预测面积,其产生的总房价差额对应的契税差额部分,可以凭房屋交接书等资料,申请退还这部分多交的契税。交完了契税后,该房屋买卖合同又被解除了。纳税人可凭交易所出具的解除合同登记受理单和最新的该房屋产权人信息表等资料办退税。
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契税;
2、购房后由开发商按照3%收取契税,且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免政策,根据退契税的条件可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退契税;
3、对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的住房(“别墅”除外),只要该住房是购房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均可享受契税退税政策。
办理退税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具体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缴纳契税的税票原件(两联)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税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及开户日期;
(6)因为上述第一种情况退税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携带房屋面积测绘图原件、复印件1份;
(7)因第二种情况退税的,还需携带买卖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销售方出具的有关退房的情况说明、销售方出具的退还房款凭证,因无法贷款导致退房的还需银行出具无法贷款的情况说明。
2、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
3、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该缴款书需要提交复印件给人民银行);
4、到市地税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5、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6、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7、到人民银行国库科审批;
8、人民银行审批通过,通知地税局窗口,其后由地税局窗口专人电话通知退税申请人查询税款是否到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契税;
2、购房后由开发商按照3%收取契税,且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免政策,根据退契税的条件可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退契税;
3、对于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以下的住房(“别墅”除外),只要该住房是购房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均可享受契税退税政策。
办理退税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退税要件到地税局窗口申请退税,具体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缴纳契税的税票原件(两联)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税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及开户日期;
(6)因为上述第一种情况退税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携带房屋面积测绘图原件、复印件1份;
(7)因第二种情况退税的,还需携带买卖双方签订的退房协议、销售方出具的有关退房的情况说明、销售方出具的退还房款凭证,因无法贷款导致退房的还需银行出具无法贷款的情况说明。
2、窗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加盖退库印鉴;
3、到市地税局契税分局查询当时纳税的缴款书(该缴款书需要提交复印件给人民银行);
4、到市地税局办公室加盖公章;
5、到退税所涉区级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6、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批并加盖退库印鉴;
7、到人民银行国库科审批;
8、人民银行审批通过,通知地税局窗口,其后由地税局窗口专人电话通知退税申请人查询税款是否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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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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