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成为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2、导致光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3、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
病人待遇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职业病
2015-12-29 · 知道合伙人养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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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2)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
①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②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④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②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③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 污染。
在实际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单一存在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联合存在,常可加重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