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110

跪求一份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谢谢。。。能不能毕业看兄弟们啦。... 跪求一份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000字以上,谢谢。。。能不能毕业看兄弟们啦。 展开
 我来答
wuhjgl
2014-04-17 · TA获得超过4.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768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621万
展开全部
防范行政架空改革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简称“60条”),最亮的点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然而这些最亮的点,也是最抽象的原则;在中国的现实中,原则越抽象,也就越不可能实施。

行政部门可能架空改革的几种方式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府中的行政部门,掌握着宪法原则和“60条”等基本原则能否“可行”、“可操作”、“可落实”的关键通道。它们会采取各种手段削弱、曲解、拖延和架空这些基本原则。
第一种可能是,将“60条”的次要原则凌驾于主要原则之上,用次要原则否定主要原则。例如“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违背,因为国有经济可以获得各种特权,包括垄断权,这就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原则。
第二种可能,就是利用“解释”来歪曲“60条”,并塞进部门私货。例如针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某官员出来“解释”说,按照旨在保护耕地的用途管制,小产权房仍不合法。实际上,党政机关只是执政党或政府的执行机关,根本没有对法律和党的决议的解释权;具体而言,该官员的“解释”是公然偷换概念,因为“60条”说是“农村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而非“耕地”。
第三种可能,是利用技术性理由对抗“60条”。例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抑制房价的任务,采取限购或限价的手段。实际上,当社会要求“抑低房价”时,应是在不直接干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前提下去推行相关政策措施,如鼓励供给、尤其是保护“小产权房”交易安全的政策;把“市场形成价格”作为行政部门行为的硬约束。
第四种可能,是假装改革。把并非改革的、甚至是反改革的举措说成是“改革”。例如“利率市场化”,人民银行2013年7月宣布部分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只放开贷款利率,而不放开存款利率,这只是有利于银行垄断集团的举措,而不是改革。
第五种可能,就是拖延战术。相关行政部门以“条件不成熟”或“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加以拖延。一拖就是相当长时间。例如,1993年分税制改革,“作为过渡”,国有老企业税后利润不上交。但2008年上交部分利润,且又被反投回国有企业。到2011年,上交又反投的利润收支相抵竟为负的78.66亿元。一个“过渡”使全国人民近二十年一无所获,还倒贴了许多。
第六种可能,就是我行我素,根本无视“60条”。不少“60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早在更为重要的《宪法》中已有规定,但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多是明火执仗,并没有受到丝毫惩罚。如“60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已经在宪法中表述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这些年来,不少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侵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借城镇化之机,以极低补偿夺走农民土地,农民若不同意,就滥用公共暴力将他们驱赶,甚至造成一出出家破人亡的悲剧来。没有哪一个侵犯产权者受到了惩罚。

有奖惩与中共改革方案的权威
今天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要寻找落实“60条”明智而可行的道路。避开行政部门各种驾空手段,把“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变成可实施的原则。
可实施,就要有奖惩。没有奖惩,就不是有效的制度,宪法就是一纸空文;“60条”就是空话。
第一,采用否定性句式。“国家机构或个人不得××××”这种句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宪法权利。
第二,《宪法》以否定性表述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制定违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明,该法律等是用来弥补市场失灵、并经立法机关同意。”
还有,“非经法律正当程序,政府不得剥夺公民或组织的财产”;“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制定管制价格以代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明,该领域的市场定价机制失灵,且经立法机关同意”;以及“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创立和颁发垄断权,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明,该垄断权的创立是合理的,且经立法机关同意。”
第三,以上述否定性宪法条款为依据,修改已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电信条例》等等,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宪法精神以否定性表述写入这些法律法规中。
第四,强化宪法意识,宪法原则高于其它法律原则;当发生冲突时,一般法律要服从宪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服从宪法和法律。以技术性理由对抗成为宪法和法律的“60条”原则,就要受到否定和惩罚。
第五,宪法意识还包括,政府有其权力边界,行政部门职责就是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边界内制定政策,不能僭越权力边界去立法,更没有释法权。执政党或全国人大应该明确指定有释法权的机构。一旦行政部门出来释法,就要指出它的非法性,并对其所释之“法”加以驳斥。
第六,现有《宪法》和法律体系已经包含了大量“60条”中的内容,因而,马上落实“60条”,就是清理和废除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颁发的有违市场经济原则的行政文件,其中大量的是设立垄断权的文件。
第七,针对拖延战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说“条件不成熟”的领导人免职。实际上,有大量以社会和国家前途为已任、不牟私利的行政官员,优秀人才自会脱颖而出。
第八,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
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实施改革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60条”宣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就意味着要对侵犯产权的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的决心。如果再有颇有实力的行政部门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应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否则,“60条”的权威顷刻瓦解。
“言必信,行必果”在深化改革中当然艰难。落实“60条”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抄袭于 盛洪
追问
你这后面抄袭于盛洪可以不那么光明正大么
哈哈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