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向百度法律援助团提问,有关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谢谢!!!!
1、我查到“盗窃自己家里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请问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未经男方允许,女方私自回家(房子是男方父亲名...
1、我查到“盗窃自己家里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请问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未经男方允许,女方私自回家(房子是男方父亲名下的)拿走了男方父母婚前赠予的一些生活用品,以及女方送给男方的结婚戒指,这能构成盗窃吗?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将婚前男方父母赠予女方一些定亲的首饰,锁起来了,还否认曾经送过,女方可以要回来吗?
3、男方是军人,曾经离过婚,但因为换了一次军官证,民政局查不到离婚记录。男方通过关系从单位开出“初婚证明”,并与女方结婚,这算不算违法? 展开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将婚前男方父母赠予女方一些定亲的首饰,锁起来了,还否认曾经送过,女方可以要回来吗?
3、男方是军人,曾经离过婚,但因为换了一次军官证,民政局查不到离婚记录。男方通过关系从单位开出“初婚证明”,并与女方结婚,这算不算违法?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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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表明你们还没有正式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四)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所以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按犯罪处理的,而且女方拿的东西价值也不是很大。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形,女方可以要回来。
3、男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违法。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形,女方可以要回来。
3、男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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