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星期天,甲开老板的车与同事一起去工作,由于车速过快,在过弯时,车甩尾撞在墙上,导致后座两位同事受伤,同事乙左右手均受伤。同事丙头部受伤。急救后,断定乙右手...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星期天,甲开老板的车与同事一起去工作,由于车速过快,在过弯时,车甩尾撞在墙上,导致后座两位同事受伤,同事乙左右手均受伤。同事丙头部受伤。急救后,断定乙右手骨折,需要手术,左手关节皮开,包扎。丙头部开小口,缝针。甲并未受伤,在事发后,甲主动提出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费。但事实仅提出赔偿乙6000RMB,丙2000RMB。事发当天,老板(即车主)赶到现场,并未报警备案只是私自将车拖走。在乙丙治疗期间,并未提供物质赔偿。1月后,丙经过复查,已痊愈。但乙的右手仍无法正常活动,接骨的钢板2年后才能取出,手还在复健治疗中。初步诊断为3个月的治疗时间.这时,乙要求甲赔偿30000RMB,但甲不愿继续赔偿。老板叫乙丙不要再追究甲的责任。但并没有提出自己来承担该赔偿责任.
请问法律达人,这时乙是否有权利追诉甲的责任,要求更高赔偿?通过法律程序应该怎样进行?老板是否有赔偿责任?如有不通过法律手段,应该怎样处理来得到更多赔偿。
PS:乙的月工资为10000RMB。
如果要求甲赔偿,乙索要50000RMB的赔偿金是否合理? 根据医生所说的误工3个月,以及住院费等费用.
如果乙买有个人保险,这个事故赔偿应该怎么计算,是按照去除保险费用以后来算还是直接计算受伤花的总共费用?
谢谢! 展开
星期天,甲开老板的车与同事一起去工作,由于车速过快,在过弯时,车甩尾撞在墙上,导致后座两位同事受伤,同事乙左右手均受伤。同事丙头部受伤。急救后,断定乙右手骨折,需要手术,左手关节皮开,包扎。丙头部开小口,缝针。甲并未受伤,在事发后,甲主动提出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费。但事实仅提出赔偿乙6000RMB,丙2000RMB。事发当天,老板(即车主)赶到现场,并未报警备案只是私自将车拖走。在乙丙治疗期间,并未提供物质赔偿。1月后,丙经过复查,已痊愈。但乙的右手仍无法正常活动,接骨的钢板2年后才能取出,手还在复健治疗中。初步诊断为3个月的治疗时间.这时,乙要求甲赔偿30000RMB,但甲不愿继续赔偿。老板叫乙丙不要再追究甲的责任。但并没有提出自己来承担该赔偿责任.
请问法律达人,这时乙是否有权利追诉甲的责任,要求更高赔偿?通过法律程序应该怎样进行?老板是否有赔偿责任?如有不通过法律手段,应该怎样处理来得到更多赔偿。
PS:乙的月工资为10000RMB。
如果要求甲赔偿,乙索要50000RMB的赔偿金是否合理? 根据医生所说的误工3个月,以及住院费等费用.
如果乙买有个人保险,这个事故赔偿应该怎么计算,是按照去除保险费用以后来算还是直接计算受伤花的总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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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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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九级伤残赔偿十三万
2014年4月30日,揭某驾驶登记在其名下的鄂AH3R58号宝马牌白色小轿车沿东风大道由南向北,在行驶至东风大道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右转进入外国语学校时,遇张某驾驶无号牌邦德牌二轮电动车,由于揭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轿车在进校门时左侧中部与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112797.68元,护理费10180元,其中揭某垫付医药费及护理费112645元。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队认定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揭某垫付积极赔偿,但其认为自己已经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其只愿意垫付医药费。伤者张某家庭贫困,一家老小全靠其工资过活。
为了出院后生活能够得到些许保障,张某委托我们高勇律师团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7月10号,张某与我所高勇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高勇律师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随后,高勇律师所紧锣密鼓的为张某安排了鄂鉴定。2014年8月5日,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做出鄂明医鉴字[2014]第14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人民币15000元左右;误工时间为伤后200天,护理时间为100天等。
2014年12月21日,法院受理案件,2015年2月11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主张揭某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商业险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揭某承担。保险公司还主张张某向护理单位补开的发票无效,这完全是于法无据,在我方律师的积极争取和据理力争下,护理费用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我方律师与保险公司及揭某在法院组织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直试图缩小自己的赔偿范围,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我方律师一直有理有据的坚持我们的赔偿主张,坚决不后退一步。在我方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最终我方获得了胜诉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公司的范围内向张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131209元,返还揭某垫付的费用112645元。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伤者还是司机,千万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止步于保险公司所谓的各种规定而委曲求全,放弃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要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身心都遭到了巨大的伤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是对伤者所受损失的填补,是每一个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都应得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司机不积极理赔,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有时候,重要的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一口气,一个“理”字!
2014年4月30日,揭某驾驶登记在其名下的鄂AH3R58号宝马牌白色小轿车沿东风大道由南向北,在行驶至东风大道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右转进入外国语学校时,遇张某驾驶无号牌邦德牌二轮电动车,由于揭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轿车在进校门时左侧中部与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112797.68元,护理费10180元,其中揭某垫付医药费及护理费112645元。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队认定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揭某垫付积极赔偿,但其认为自己已经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其只愿意垫付医药费。伤者张某家庭贫困,一家老小全靠其工资过活。
为了出院后生活能够得到些许保障,张某委托我们高勇律师团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7月10号,张某与我所高勇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高勇律师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随后,高勇律师所紧锣密鼓的为张某安排了鄂鉴定。2014年8月5日,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做出鄂明医鉴字[2014]第14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人民币15000元左右;误工时间为伤后200天,护理时间为100天等。
2014年12月21日,法院受理案件,2015年2月11日,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主张揭某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商业险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揭某承担。保险公司还主张张某向护理单位补开的发票无效,这完全是于法无据,在我方律师的积极争取和据理力争下,护理费用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我方律师与保险公司及揭某在法院组织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直试图缩小自己的赔偿范围,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我方律师一直有理有据的坚持我们的赔偿主张,坚决不后退一步。在我方律师的努力争取下最终我方获得了胜诉 ,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公司的范围内向张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131209元,返还揭某垫付的费用112645元。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伤者还是司机,千万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者止步于保险公司所谓的各种规定而委曲求全,放弃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要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身心都遭到了巨大的伤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是对伤者所受损失的填补,是每一个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都应得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司机不积极理赔,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有时候,重要的不是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一口气,一个“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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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如果乙向甲要求赔偿,可以索要的是全部医疗费(按医院票据算)+误工费(住院期间+出院后医生证明需要休养的时间,应是不只3个月)+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如果乙的月工资有证据证明确实是10000,向甲索要5万并不算多,因为治疗期间3个月就是30000,还有护理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2、乙的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与甲的赔偿责任没有关系,甲该怎么赔偿还要怎么赔偿,因为这保险是乙个人买的,不能因乙的个人行为减轻甲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保险是甲帮乙买的时除外。
1、乙和丙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老板为他们申报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为乙丙交了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如果没有交工伤险的,全部费用由老板赔偿);二是向甲以侵害人身健康权为由索要赔偿。
2、如果选择工伤赔偿:
(1)老板应在事故后30天内为乙丙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报工伤;如果老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乙丙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一年的期限不能错过,二是必须有与老板有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2)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要赔偿,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费用等,出院后需要停工休养的,还有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公司还应支付相关工资和护理费用等。评定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不同还有其他待遇。
3、如果想以交通肇事为由向甲索要赔偿:当时没有报警、没有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现在想起诉索赔,就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甲是全责(建议现在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人身伤害向甲索赔时,可以索要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至于乙将来拆钢板的二次手术费用:如果现在能开到医院证明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多少,可以现在一并起诉索要;如果没有证明,可以等将来做为二次手术后再次起诉。
1、如果乙向甲要求赔偿,可以索要的是全部医疗费(按医院票据算)+误工费(住院期间+出院后医生证明需要休养的时间,应是不只3个月)+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如果乙的月工资有证据证明确实是10000,向甲索要5万并不算多,因为治疗期间3个月就是30000,还有护理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2、乙的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与甲的赔偿责任没有关系,甲该怎么赔偿还要怎么赔偿,因为这保险是乙个人买的,不能因乙的个人行为减轻甲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这保险是甲帮乙买的时除外。
1、乙和丙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老板为他们申报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为乙丙交了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如果没有交工伤险的,全部费用由老板赔偿);二是向甲以侵害人身健康权为由索要赔偿。
2、如果选择工伤赔偿:
(1)老板应在事故后30天内为乙丙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报工伤;如果老板没有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乙丙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一年的期限不能错过,二是必须有与老板有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
(2)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要赔偿,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费用等,出院后需要停工休养的,还有最长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公司还应支付相关工资和护理费用等。评定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不同还有其他待遇。
3、如果想以交通肇事为由向甲索要赔偿:当时没有报警、没有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现在想起诉索赔,就只能自己找证据证明甲是全责(建议现在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人身伤害向甲索赔时,可以索要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至于乙将来拆钢板的二次手术费用:如果现在能开到医院证明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多少,可以现在一并起诉索要;如果没有证明,可以等将来做为二次手术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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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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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也可以通过工伤程序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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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
2、向交警介入处理,依交通事故处理
3、老板应赔偿,看伤情认定的等级确定赔多少。
2、向交警介入处理,依交通事故处理
3、老板应赔偿,看伤情认定的等级确定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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