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范围
201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对象为: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参加了我区各级机关2014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免笔试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上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07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凡被事业单位招聘的“三项目”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确定的各级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其中:
区直机关职位合格线为175分;市、县、乡镇机关合格线为170分;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合格线为150分。
参加了上半年自治区选调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录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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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