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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老年社会保障
基本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是指享受劳工、公教人员与军人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退休待遇保障,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有养老保险的保障。
1、劳工老年社会保障
劳工阶层是台湾地区最大的一个社会阶层与群体。劳工阶层的老年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劳工保险条例"与"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有关退休金支付方面。但是由于"劳动基准法"对享受劳动保护与保障待遇的行业与条件有严格规定,长期将不少行业的劳工排除在外,加上许多企事业单位未严格遵守劳工保险条例,因此不是所有的劳工能够获得老年社会保障,只有一大部分劳工有老年社会保障。
在目前台湾地区劳工社会保险制度中,老年保险是七大劳工保险(生育、伤害、残废、疾病、失业、老年及死亡,其中失业是1968年法规修正后纳入,直到1999年才实行)之一。
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劳工必须符合"劳动基准法"与"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退休年龄与投保年限等条件。"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工退休条件为,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或工作25年以上者。劳工退休时,一次性发给退休金。企业若无法负担,得报主管机关核定后可分期给付。按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与两个基数(基数是指退休时一个月平均工资)。但工作超过15年者,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即不足四年的平均工资)。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若是按规定强制退休者(年满60岁与因身体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被保险人在领取老年给付时,同时办理退保手续。劳工退休金应自劳工退休之日起30日内给付。
现行劳工老年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问题,但改革却十分艰难。
(1)现行"劳动基准法"的规定不利企业经营,也无法保障劳工权益。退休金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负担偏重。依该法第11条规定,企业因倒闭停业时,须一次支付所有劳工的退休金与资遣费,这对正处于困难的企业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这也是台湾地区劳资纠纷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2)企业拖欠退休准备金严重。按规定,企业必须提拔2%至15%的退休准备金,但许多企业并未提拔退休准备金,常常拖欠,影响退休金的安全。
(3)对劳工获得资遣费或退休金规定过严,无法有效保障劳工权益与退休年金支付。按规定,劳工在符合许多严格条件时,才有权向企业请求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若不符合有关条件,如劳工自动辞职等就不能领到资遣费,或劳工未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满55岁以上或未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25年以上者,就得不到退休金。这不仅不利人才的流动,而且影响劳工的老年社会保障。一些企业为逃避支付退休金,在劳工工作不到15年时故意关闭,造成员工无法获得退休金。
然而,台湾地区劳工退休与老年保障制度的改革却十分缓慢与艰难
基本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是指享受劳工、公教人员与军人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退休待遇保障,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有养老保险的保障。
1、劳工老年社会保障
劳工阶层是台湾地区最大的一个社会阶层与群体。劳工阶层的老年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劳工保险条例"与"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有关退休金支付方面。但是由于"劳动基准法"对享受劳动保护与保障待遇的行业与条件有严格规定,长期将不少行业的劳工排除在外,加上许多企事业单位未严格遵守劳工保险条例,因此不是所有的劳工能够获得老年社会保障,只有一大部分劳工有老年社会保障。
在目前台湾地区劳工社会保险制度中,老年保险是七大劳工保险(生育、伤害、残废、疾病、失业、老年及死亡,其中失业是1968年法规修正后纳入,直到1999年才实行)之一。
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劳工必须符合"劳动基准法"与"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退休年龄与投保年限等条件。"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工退休条件为,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或工作25年以上者。劳工退休时,一次性发给退休金。企业若无法负担,得报主管机关核定后可分期给付。按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与两个基数(基数是指退休时一个月平均工资)。但工作超过15年者,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即不足四年的平均工资)。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若是按规定强制退休者(年满60岁与因身体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被保险人在领取老年给付时,同时办理退保手续。劳工退休金应自劳工退休之日起30日内给付。
现行劳工老年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问题,但改革却十分艰难。
(1)现行"劳动基准法"的规定不利企业经营,也无法保障劳工权益。退休金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负担偏重。依该法第11条规定,企业因倒闭停业时,须一次支付所有劳工的退休金与资遣费,这对正处于困难的企业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这也是台湾地区劳资纠纷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
(2)企业拖欠退休准备金严重。按规定,企业必须提拔2%至15%的退休准备金,但许多企业并未提拔退休准备金,常常拖欠,影响退休金的安全。
(3)对劳工获得资遣费或退休金规定过严,无法有效保障劳工权益与退休年金支付。按规定,劳工在符合许多严格条件时,才有权向企业请求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若不符合有关条件,如劳工自动辞职等就不能领到资遣费,或劳工未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满55岁以上或未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25年以上者,就得不到退休金。这不仅不利人才的流动,而且影响劳工的老年社会保障。一些企业为逃避支付退休金,在劳工工作不到15年时故意关闭,造成员工无法获得退休金。
然而,台湾地区劳工退休与老年保障制度的改革却十分缓慢与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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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yh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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