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问题
某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30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10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1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
某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30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100万元,实际分配并发放工资为12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为什么要利润总额减去收入30万元,希望能说的简单易懂.
核定的工资100万元,实际分配工资120万元,为什么要利润总额里要加上工资差额20万元 展开
核定的工资100万元,实际分配工资120万元,为什么要利润总额里要加上工资差额20万元 展开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1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起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2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为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2.这里的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属于纳税调减项目,所以要减去3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0万,计税工资是100万元,超出部分属于调增项目,所以要加20万元
3.应交所得税=(300-30+20)*25%
2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为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2.这里的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属于纳税调减项目,所以要减去3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0万,计税工资是100万元,超出部分属于调增项目,所以要加20万元
3.应交所得税=(300-30+20)*25%
展开全部
(1)所得税费用=(300-30+20)*25%=72.5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利润总额中包含此笔收入,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要从利润总额中减掉.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利润总额中包含此笔收入,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要从利润总额中减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你的利润总额里是包含了30万国债利息的,纳税的时候减去30万。selenus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