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采矿罪中的“情节严重”
(一)原有的关于非法采矿立案标准的数额可以作为情节严重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某个案件有条件进行鉴定,那么要对矿的价值进行鉴定。
(二)对非法采矿行为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可以拟定一个标准,如非法采矿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因非法采矿发生事故耗费巨大的救援费用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数罪并罚。
(三)在居民区非法采矿,以及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植被、林木、耕地毁坏,地表塌陷,房屋损毁的。这些属于非法采矿所伴生的一些危险,具体的林木毁坏、土地毁坏可参照破坏环境资源罪中滥发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的立案标准确定具体的标准。
(四)无证进行破坏性开采,但是不能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可以作为非法采矿罪处理。行为人的采矿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采矿方案(如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弃薄; 不按合理的选矿工艺选矿等等),对矿产资源造成了破坏,但是不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五)多次非法采矿的或者经国土部门查处后又非法采矿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六)聚众阻碍或者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的,可作为“情节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的,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七)在不同地点多次采矿的,如行为人在三处以上的矿区非法采矿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八)因非法采矿造成社会关系紧张,进而引发次生危害(如群体性事件、聚众信访)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推荐于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