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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6号令),其中第58项规定200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提出了替代产品的要求。2001年,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先后发布文件敦促有关地方、单位停止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01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一次性餐饮具”(HBC1-2001),明确了“非发泡、非降解但易于回收利用类餐具”,如聚丙烯类产品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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