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原告沈阳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中法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产生法律效力后进入执行程序,由...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的原告沈阳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中法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产生法律效力后进入执行程序,由中法执行此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沈阳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委托周涛作为代理人办理此案,更为授权其代为执行和解。其交给法院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因此,周涛以代理人身份与被执行人辽阳市私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而且周涛将得到的执行和解款85万元并未交付申请人沈阳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是占为己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周涛于2007年10月3日死亡。

申请人认为,由于周涛无权代理行为,导致申请人的债权并未全部得以实现,其放弃部分债权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故该执行和解协议应为无效。现申请人向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 要求被执行人全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至此,法院也不给办理`厚颜无耻推脱,说我们的不对,请求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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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饱愿073738
2010-08-24 · TA获得超过171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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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你所陈述的是事实,那么法院在处理此案件中有严重的过错。由于周涛不是你们的代理人,所以其领取执行案款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的案件并未得到执行,仍可要求法院发还你们执行款项。至于法院由于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法院进行承担。
法院如此执行款发放方式是有严重漏洞的。一般的操作,即使有代理人,在发放案款时,一般也应直接发还至执行人公司的帐户,而不是支付给个人。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此案,与法院交涉。
杜鹃鸣涧
2010-08-24 · TA获得超过110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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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存在明显过错,一是没有审查周涛的委托身份是否真实;二是擅自将执行款交给代理人,法院执行款领取有特别规定,代理人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是必须经过公证。
如果法院故意推脱不积极执行,申请人人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最终导致工程款不能全部追回,相关损失可以要求中级法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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