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液态法白酒标签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香精,不得标注粮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须有30%的固态法白酒,标签只标注粮食是不行的,也要标注食用酒精、香精。白酒生产大省四川更进一步,从2015年10月1日起,四川省施行新的《酒类管理条例》,规定:瓶装白酒标签应标注是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还是固液法白酒;年份酒标签应标注所含“陈酿酒”的比例和贮存年限,厂内应保存材料、资料以备追溯、查验。
中国白酒按国家标准分为3类:
一、固态法白酒
用纯粮食在窖池里发酵,呈固态,故名。这也是传统酿造法。粮食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微生物(酒曲)把淀粉转化为糖,把糖转化为酒精。粮食还含有脂肪、蛋白以及很多种微量的其他有机成分,它们或被微生物转化,或与酒精反应,或者相互反应,生成几百种有机分子。
1瓶固态法白酒,酒精和水占98%,几百种有机分子占2%。酒的优劣,不决定于那98%,只决定于这2%。这2%中,最重要的是酯类。酯类分子有大有小,酯类大分子是这样产生的:微生物把脂肪转化为脂肪酸,再转化为脂肪酸酯。脂肪酸酯不溶于水,溶于酒精,酒精度高则溶解度高,酒精度低则溶解度低。1瓶固态法白酒,脂肪酸酯大分子溶在酒精里,所以酒是无色的,如果兑水,酒精度降低,则脂肪酸酯大分子析出,于是呈白色浑浊。这是鉴定固态法白酒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二、液态法白酒
以富含淀粉、糖类的原料加曲、加水发酵,呈液态,故名。其发酵产物基本是酒精,其他有机分子微乎其微。食用酒精企业也是这样发酵的,所以国家标准允许白酒企业直接利用食用酒精。因为食用酒精不含其他有机分子,所以国家标准又允许勾兑香精以改善口感。勾兑的香精都是小分子,在酒精中的溶解度很高,有的甚至也溶于水,所以,液态法白酒对水后不会有析出,不会呈现白色浑浊。
三、固液法白酒
30%固态法白酒+70%液态法白酒。但是绝大多数酒企加的固态法白酒都不够30%,即便加够,兑水也仅呈现微微浅蓝。
2019-04-23
超市或者商店里带包装的白酒的包装盒和瓶标上都会发现着“执行标准:+编号(字母+数字组成)”的一行,这些的编号,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生产执行标准了。其中有GB/T、GB、QB/T、DB、Q字母开头的标准。(文章有点长,请耐心看哦)
一、什么是标准?
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2015-6-1实施),其中对“标准化”与“标准”进行定义。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标准(standard)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网上称GB/T 20000.1-2002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个解释可能更加简单一些,但是小六找不到原文件查阅来认证这说法,以后小六跟大家普及更多白酒相关资讯详情!
二、执行标准中的GB/T、GB、QB/T、DB、Q表示什么?
GB/T是国家推荐性执行标准,是国家向企业推荐使用的标准,适合同一类别的商品所有企业,可以说要求最低的一个标准了,标准中的最低门槛。企业可以不使用这个标准,但是要使用比GB/T更加严格的执行标准。一些做酒的哥们说什么国家标准才是最高要求的说词,现在真的有点给他们打脸了!
GB是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的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顾名思义就是要强制性执行的,企业必须得执行的,区别于推荐性标准。若是企业想生产某的特殊产品(国家要求必须执行GB的产品),这是企业必须使用的标准,要达不到这标准,就是不合格。
假设在某个产品没有国标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多,比如行业或地方特色产品等),就需要制定行业标准(官方叫部门标准)或地方标准。
QB/T是国家轻工业局推荐性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之前很多自媒体在写文章说那是企业标准的,其实那是误导读者与消费者的,也可以看出这些写作者对标准了解不多,现在小六给大家纠正一下,别被哪些不懂的人忽悠了。
DB是地方标准,是由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制订地方标准一般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地方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其范围要从严控制,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 标准的不能订地方标准,有些产品是不能订地方标准的(如:军工产品、机车、船舶等)。
Q是企业标准, 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其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除非该产品目前没有对应的标准),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其只在企业内部适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同时也更好地发挥了产品优势!
有国标和行标时优先选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企业标准。但在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标和行标,指标低于国标和行标的企标为无效标准。
三、为了规范各种香型白酒的生产,国家等相关部门制定出了各种香型酒的生产执行标准,常见白酒不同的标准代码如下:(只是常见酒部分标准)
GB/T 23546-2009小曲固态法白酒
GB/T 20821-2007液态法白酒
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 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 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 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
GB/T 14867-2007凤香型白酒
GB/T 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 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
DB52/550 -2013董香型白酒 (贵州省地方标准,因为董香酒还是小众香型酒,主要是在贵州生产这酒,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参考,因此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起草制定本标准)
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有人说这是茅台酒的标准,那就错了,茅台酒不是执行这个标准,而是执行另外一个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小六在前几天的文章《为什么贵州茅台酒不是执行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标准?》有介绍到)
其实还有很多知名特色产品都是使用通用的国家推荐标准,而是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生产了;还有一些有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也不一定使用国家标准,因为他们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很多时候很多小企业是无法超越他们标准的,所以是我们不能觉得带有国家标准的就是唯一的合法标准。
四、不少朋友对标准的误解!
小六看到一些朋友写文章或者回答说企业标准不好的,也有说低于国家标准的,甚至瞧不起企业标准,其实那些人也是无知的,对这些标准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的,更甚至是都是人云亦云的。小六作为茅台镇酱香酒从业者,虽然也不是什么研究者,但是根据自己所学习知识可以很负责地说:企业标准的效力与要求肯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除非该产品目前没有对应的标准)。为什么呢?大家可以设想一下企业标准规范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话,他们的效力是得不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与支持的,该标准出不了台,就成了无效的标准,假设执意执行无效的标准肯定是被相关部门查封的。又假设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要求相同,就失去了企业标准制订的意义了。因此,在效力与要求角度看企业标准必须要高于国家标准的。
那有些朋友会问为什么国标,行标,地标能在网上查阅到,而企业标准都是查不了的,不是说明其不敢公布、标准不规范吗?有这样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国标,行标,地标是政府共享技术标准,这是在网络上可以查询获取文本。而企标不一样,毕竟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它是企业自己通过艰苦研发产品而制定的,是产品的生命线,企业最高秘密,设及商业秘密的,肯定是不能对外公布的,网上怎样能查得了呢?即使能查到,也不一定是有效的。
甚至有人在自媒体宣扬说以DB、QB、Q开头标准,根本不能说明这个厂家的酒是固态白酒还是液态白酒,是什么香型的白酒。小六觉得这个也是很愚昧无知的观点,任何一个白酒的一个瓶标上面都是标注出什么香型的,这些标准虽然没有在代码上面标出,但是一般都会在标准文本中(标准的具体内容)会写清楚的,甚至标题就会写明是酿制酒(固态法)还是配制酒(液态法、固液法)的。为了遏止白酒标签欺诈消费者,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液态法白酒标签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香精,不得标注粮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须有30%的固态法白酒,标签只标注粮食是不行的,也要标注食用酒精、香精。所以说结合执行标准与原料标注,我们都能看到酒的大概情况了。
但是有人又说,要是企业都是故意标注为粮食怎样办呢?这点的话,我觉得企业存在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这些产品都是违规产品的,要是企业诚心欺骗消费者,即使是他标写着国家标准,他一样是这样来欺骗消费者!所以我们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了,对这些不法行为企业进行查处!
不是所有东西都有标注标准,很多酒坊的白酒是以散酒形式存在着的,尤其是乡下的酒坊,不过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去抽检的。一些中等规模的酒坊一是各大酒厂供应基酒,由该大酒厂对基酒进行检验或者,或者第三检测机构来验收;也有挂靠大酒厂的生产许可出产品的。能过得了检验的散酒同样也是合法存在的。在茅台镇很多酒坊虽然供应基酒,但都会留着一些优质纯粮酱香酒来自己散卖的,这些好酒往往都是有缘分有渠道的酒友才能得到了。
综上所述,要喝到真正优质的粮食酒,除了看品牌、看企业诚信,还得要看经营者的人品了,同时还要自身的一个信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没有信任,即使有什么标准、文件证明都没有用),有缘能遇到采用传统工艺的纯粮酱香白酒,就不要错过了!希望大家都能喝上地道放心的纯粮酱香酒!
本文由作者小六(deyujiuye666)原创,版权归属作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抄袭!
白酒的国家标准2006版已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白酒新标准把新认定的香型行业标准纳入国标,对各香型的白酒进行了规范化的定义,体现了白酒国家标准的广泛性和规范化。
1.1 新国标规定了各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新标准将原来低度、高度的白酒标准合二为一,增加了定义、分类等内容,明确了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原标准中的二级,企业应对标签的标注作出调整;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来的59%vol调整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来的35%vol调整至25%vol;具体的理化指标都作了相应调整,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1.2 感官要求中加上了重要一条,“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这句话对消费者、生产者及监督者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句增补对于低度白酒低温沉淀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如低度白酒由于呈香的油酸乙酯、亚油酸乙酯、棕榈酸乙酯引起的低温下微量沉淀,体现了对于事实的客观和公正。因为中国白酒是传统的民族产业,神秘复杂而又科学的传统微生物发酵和蒸馏工艺,使得最终生成了超过100种的香味物质。这些物质丰富了独特风格的中国白酒,尽管这些物质在低温下会发生沉淀,但它完全是白酒自身发酵的产物,并无危害。
可近年来,随着低度白酒的出现,大部分白酒企业因为消费投诉沉淀现象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不得已,只好用精密过滤设备过滤掉这些香味物质。而此次国家标准中对这句话的增补,给了白酒一个科学公正的答案,既维护了白酒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让消费者可中国酒业风向标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当地邮局可订阅以品味到低度白酒的芳香。
1.3 酒精度以%vol表示,充分体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1.4 标准中规定了净含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明确了净含量的要求,避免了消费争议。
2.检验方法的修订体现了白酒行业技术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