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超分了怎么办,重考科目一的步骤
驾驶证累计记分达12分的(或者12分以上),就需要去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以北京市为例,流程:
1、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2)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
(5)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3、其它说明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需办理降级;
(3)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5)均按照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满分学习和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一步:在驾驶证超分之后的15天内,去找交警开一张“入学通知书”;
第二步:到交管部门去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三步:学完之后拿着交警开的“培训结业证书”去车管所,车管所会在之后的20日之内为你安排科目一的考试;
第四步:顺利通过考试,就可以拿回驾照。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记分周期从初领日起算
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
解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欠缴罚款者记分不清除
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的,如何记分?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解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