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市、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