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现在我公司面临一个劳动仲裁,请大家帮忙给些建议,具体情况如下:员工A,1月20日入职,我公司规定2个月试用期,公司在4月10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现在我公司面临一个劳动仲裁,请大家帮忙给些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员工A,1月20日入职,我公司规定2个月试用期,公司在4月10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2.1-2011.1.31,并且自2月起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现其提出离职,并索要一下赔偿:
1、一年的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其认为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要求赔偿。
关于此项要求,我看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是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不能超过1个月试用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但问题是我们的合同就是正好一年,不清楚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界定,另外,如果确实就应该是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呢?是一个月的转正后工资?还是转正前后的工资差额??
2、其1月入职,公司于4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认为已超过一个月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关于此项,虽然我公司4月才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期限是2010.2.1-2011.1.31,这个期限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并且合同已经在劳动局做了鉴定备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界定呢?
3、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首先我不清楚取暖费是否是强制收取的,防暑降温我倒是知道是强制的,另外,我公司每天给员工10元的餐费补助,不知道是否可以将这个餐补称为已经含有防暑降温费?
4、法定假日加班费,我公司按照920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我公司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请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采用什么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他的赔偿要求。
另外,我公司并未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告知他(但没有书面证明),未同意其辞职时,其还应上班,但其称要请事假,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可以提出有利于公司的条件呢?
请回答再详细一些,谢谢。 展开
员工A,1月20日入职,我公司规定2个月试用期,公司在4月10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2.1-2011.1.31,并且自2月起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现其提出离职,并索要一下赔偿:
1、一年的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其认为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要求赔偿。
关于此项要求,我看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是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不能超过1个月试用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但问题是我们的合同就是正好一年,不清楚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界定,另外,如果确实就应该是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呢?是一个月的转正后工资?还是转正前后的工资差额??
2、其1月入职,公司于4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认为已超过一个月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关于此项,虽然我公司4月才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期限是2010.2.1-2011.1.31,这个期限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并且合同已经在劳动局做了鉴定备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界定呢?
3、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首先我不清楚取暖费是否是强制收取的,防暑降温我倒是知道是强制的,另外,我公司每天给员工10元的餐费补助,不知道是否可以将这个餐补称为已经含有防暑降温费?
4、法定假日加班费,我公司按照920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我公司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请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采用什么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他的赔偿要求。
另外,我公司并未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告知他(但没有书面证明),未同意其辞职时,其还应上班,但其称要请事假,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可以提出有利于公司的条件呢?
请回答再详细一些,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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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这不含一年,所以你们的试用期确实是错误的 应视为试用期整体无效 企业应依法支付全额工资
2、鉴于你的合同期限已经对合同期做了追加确认,所以合同有效,员工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3、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拜托 你自己都说是餐费了 当然不算了 两项待遇均应给付 不给为违法行为
4、法定假日加班费, 合同约定工资÷21.75×3
5、从你的第三条看 你单位部分违法 员工以此为由按38条提出解除的 恐怕于你们是不利的
2、鉴于你的合同期限已经对合同期做了追加确认,所以合同有效,员工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3、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
拜托 你自己都说是餐费了 当然不算了 两项待遇均应给付 不给为违法行为
4、法定假日加班费, 合同约定工资÷21.75×3
5、从你的第三条看 你单位部分违法 员工以此为由按38条提出解除的 恐怕于你们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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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上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员工工资的差额,1个月也没多少钱。
2 你单位的做法不妥,应该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书面劳动合同上的时间是合法的。员工没证据的话,也告不赢双倍工资。
3 防暑降温费是有规定的,各地标准不一样。上海每天至少10元。餐补不能代替高温费。
4 加班费要以他的工资为基数,不是最低工资作基数。
5 他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的话,单位必须同意。单位无权拒绝辞职。他没有辞职,确实应到单位上班,不来可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2 你单位的做法不妥,应该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们书面劳动合同上的时间是合法的。员工没证据的话,也告不赢双倍工资。
3 防暑降温费是有规定的,各地标准不一样。上海每天至少10元。餐补不能代替高温费。
4 加班费要以他的工资为基数,不是最低工资作基数。
5 他如果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的话,单位必须同意。单位无权拒绝辞职。他没有辞职,确实应到单位上班,不来可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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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A试用期应该是1个月,补齐转正后的工资差额即可。
2.我不知道你属于哪个地区,在我们青岛这边,这种情况可以不予支付双倍工资。
3.当然不可以。
4.青岛法院这边的算法是以(上月实发工资-加班费)÷21.75天作为本月每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劳动法规较为繁杂,仅凭咨询难保周详,建议您的人事工作最好取得律师帮助。
2.我不知道你属于哪个地区,在我们青岛这边,这种情况可以不予支付双倍工资。
3.当然不可以。
4.青岛法院这边的算法是以(上月实发工资-加班费)÷21.75天作为本月每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劳动法规较为繁杂,仅凭咨询难保周详,建议您的人事工作最好取得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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