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冠国际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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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冠国际不是传销。
上海汇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2799号1207室,于2014年12月17日在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扩展资料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上海汇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搜索。
3、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状态,未进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汇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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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是的,听了一堂洗脑课。1680元什么都没有学到。如果加入合伙人还要交15000元,你再拉拢人员过来学习,有你40%的提成。我感觉是传销。请问这个钱可以要回来吗?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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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运营、操作模式才可以进行判断。以入会员的模式,再介绍朋友入会员,公司给返现金,这种情况就是拿亲朋好友下手 ,因此需要谨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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