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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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五)将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行业资质认证、行业调查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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