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度以上高温岗位,工作量及时间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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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先生
2016-05-26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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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气情况下员工的休息问题,至今只有一部1960年7月1日出台的全国性《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火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规定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作“凉活”,晚间作“热活”,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
不过,现在某些地区也建立了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如《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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