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投促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改项目的促建和能源供应工作。
2. 市农委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
3.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和区(市)县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服务业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工作;配合做好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
4. 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和土地供应等保障服务。
5. 各市级战略功能区负责牵头制定功能区内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负责推进功能区范围内区(市)县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协调等工作,并对功能区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功能区范围内区(市)县为落地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各区(市)县负责本区域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注册、促建等工作;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的有序流转;负责本区域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和投资环境优化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信息的报送工作。
7. 投资促进工作以项目注册为界面,项目注册前由市投促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注册后以各市级战略功能区、区(市)县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8. 市台办负责台商投诉受理工作。
(二)将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调整为市投促委的派出机构,分别更名为市投促委驻上海投资促进中心(挂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牌子)、市投促委驻深圳投资促进中心(挂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更名后两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各类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前期促进工作。市投促委驻北京的投资促进机构按现行模式运行。
(三)将市商务局管理的成都市外商服务中心划归市投促委管理,更名为成都市投资促进研究中心。
(四)不再保留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汽车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成都市航空航天与核能产业推进办公室和成都市模具产业推进办公室。
(五)市投促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