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入13%税率的农产品后对外销售的话销项发票税率是17%还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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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这里的税率是13%,因为前提是“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如果生产、加工后不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具体参考(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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