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主要看招标文件的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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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中格式评审中要求: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 其结论是通过或不通过,招标文件3.7.1条如下: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因此,结果是肯定废你标。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因此,结果是肯定废你标。
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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