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A或 B 类吗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三类进行,分别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三类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不分A卷和B卷,是分为省直类试卷、边远类试卷、公检法类试卷。其中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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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治、法规、规划等研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公共管理提供专也技术支持且对外没有行政管理指责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
A类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B类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包括常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与A类的题型相似。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和2016年一样,继续实行A、B分级分类考试,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岗位特点和需求,公务员考试级别的AB类指的是招录机关根据岗位性质不同,采用A、B岗位进行分别招录的方式。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如2016一样,将继续实施A、B分类考试。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职位的特点和需要,公务员A、B类考试是指公务员招聘机构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采用A、B类岗位进行单独招聘。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考资料: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录用公务员公告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和2016年一样,继续实行A、B分级分类考试,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岗位特点和需求,公务员考试级别的AB类指的是招录机关根据岗位性质不同,采用A、B岗位进行分别招录的方式。
扩展资料: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作更正声明。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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