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一个周期,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多少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1、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2、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3、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教师培训以 5 年为周期, 总学时不低于 360 学时, 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 180 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 5 个月。
第四条 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以上内容参考:海门教育信息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这样的提问感觉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