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表述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在党的正式文献中,第一次明确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是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提出前的背景
1979年初,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与会专家就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也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
在此基础上,9月,在经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由叶剑英作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还处在幼年时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这个讲话实际上已蕴含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思想。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确立和发展
1979年在建国30周年上首次提出的。
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初步表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它为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