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大学毕业生满足于仅拿份工资,做朝九晚六的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8-06-16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注:劳动法实施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改为不超过四十工时】在标准工时制度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上述工时工作的,应依劳动法第44条等规定,向劳动者计付加班工资。在劳动法实务中,劳动者在中午1小时吃饭时间内,如未向单位提供劳动的,通常不算加班。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