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模式是传销吗?
不是传销。
分享经济(SharingEconomy)指个人、组织或者企业,通过社会化平台分享闲置实物资源或认知盈余,以低于专业性组织者的边际成本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其本质是以租代买,资源的支配权与使用权分离。
分享经济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资源等,进行平台化、协同化的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最大化利用的新经济业态。
扩展资料
1、有偿分享模式
有偿分享是目前发展最快也较为普遍的一种模式。该模式是将自己剩余或暂时不用的物品,通过收取租金有偿让渡给别人分享。发展比较成功的“空中食宿”就属于典型的有偿分享模式。其业务模式十分清晰:有闲置房间的家庭在网站上发布自家的空房信息,不想找酒店入住的租客通过上网查找住宿信息,
一旦租赁双方达成一致,租客就可以进行在线付费和实地入住。这种新商业模式所提供的私家闲置房间要比酒店更便宜,更具有生活气息。目前网站上不仅有人发布常住的房间,更有人将别墅、村庄、城堡、树屋等发布到网站上。
2、对等分享模式
对等分享模式是双方通过互相交换使用财产,不向对方支付报酬而形成的分享经济。比如,国内所推动的城乡儿童手拉手体验成长快乐活动,就是一种典型的对等分享模式。城乡儿童互换生活环境的手拉手活动,最近几年已经成为许多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也有许多民间公益机构和商业教育机构专门进行这种模式的运转和管理。点对点分享不仅仅是双方对等交换各自的物品和环境,还有双方情感和文化价值的体验式交互。
3、劳务分享模式
在现实社会中,有大量碎片化、闲置与没有充分利用的劳务资源。在现代分享经济中,人们不仅可以出售自己多余的产品,还可以出售自己的时间,比如承接遛狗、取回干洗衣物或组装家具以及养老服务等杂活,这种以出售多余劳务为内容的分享经济被称为劳务分享经济。
4、众筹分享模式
现代众筹是指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筹集。同样,现代众筹筹资目标也包含了分享投资对象,不纯粹是为了筹集资金。众筹分享主要集中在电影视频、音乐和出版、文化创意等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享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分享经济模式有哪些?
不是。
分享经济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产品道优化和资源重新配置,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成本。分享经济闲置资源是前提,用户体验是核心,信任是基础,安全是保障,大众参与是条件,信息技术是支撑,资源效率最大化是发展的目标。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经济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
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享经济
所谓“分享经济”,这是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存在的形式,从猿人到现代人,从来就是通过分享产生交易。广告就是通过分享告知他人,产生买卖交易,就是分享经济。老师给学生讲课,就是在分享,如果存在购买课程的市场买卖交易(当今教育体系就是这样),那么,就属于分享经济。如果没有分享,就不会产生交易,就不存在经济。
“分享”就是广告,之后的买卖交易,就形成经济现象。显然,“分享经济”,就是最普遍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分享经济”的具体表现,就是广告销售、推广买卖的普遍现象。
从历史而言,现在制造“分享经济”这个概念,纯属多余,根本没必要,有位大叔说,“这纯属脱裤子放屁,多费二遍手”。
那么,显然,李克强总理的“分享经济”说,另有它意、别有用途,有更高级别的用意与设计。
其实,近几年,“分享经济”这个词语,早就在使用着、应用着。可能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领导班子很重视,对“分享经济”的新意给与发扬壮阔、推波助澜,即,将社会上已普及到每个角落的所谓直销(即传销),推向全面更高潮阶段。因为所谓直销(传销),就是完全靠分享来进行买卖交易或销售的,没有分享,就没有“直销”(即传销)业务的存在。
但是,当然,不会是简单的“直销(即传销)那么简单。 ”李克强的“分享经济”,一定还有更高级的“直销”(传销)用意,那就是,2016年两会的核心主题“国退民进、全民持股”目标的实现手段。比如,将仅剩无几的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分割成若干个小“资产包”(如将10亿资产分成2万个每个5万元的小资产包),然后,用“直销”(传销)方式召集会议,进行分享,即,以授课讲座、教学培训)等“分享”方式,进行销售,从而,可以顺利的完成国营企业股份制私有化、外资混合痔化的结果,可以顺利实现瓦解全民所有国营企业的走资派集团的愿景。
拓展:传销是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为人是否骗取了受害人财物以及财物的数额,都是犯罪构成的考虑因素。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本身就具有诈骗性质。被骗入传销的人可能社会经验缺乏,容易上当受骗,所以我国刑法惩治的主要是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根据其在传销团伙中的地位、诈骗次数、骗取金额数等方面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