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8-11 · 百度认证:平安银行官方账号
1.个人通过沪深股市和新三板买卖股票
国家为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股市交易,根据财税2009年167号文的规定,个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为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股市交易,根据财税2019年93号文的规定,个人取得的股票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税2018年13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原始股。
根据财税2009年16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前持有的原始股或者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取得的上市公司限售股限售期间的送、转股转让所得也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除在沪深股市、新三板、沪深港通买卖公开发行的股票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买卖股票和转让股权的行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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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 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