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着重警惕五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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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未见到,先交预付款;2、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3、优惠未到手,“定金”已出手;4、虚假介绍,不符合事实;5、交易不成,照样收钱。
  针对以上五种陷阱,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的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不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若不履行合同将要受到“定金罚则”的制裁。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即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也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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