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展开全部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务会计中,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都会用到。
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同理,对于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