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央军事机构改革固然是慈禧集团为强化封建国家机器,整顿和巩固清王朝统治搞起来的。也不可否认清末中央军事机构改革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多重局限,加上王朝自身的顽固保守,使改革在打折扣,存在诸多缺陷和差强人意之处。
尽管这样,清末中央军事机构改革在军事方面产生了新陈代谢的客观效果,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是应该肯定的,不能视而不见,一笔抹杀,更不应该视之为“假维新”、“伪变法”,而应谨重地分析。
肯定其是一个确确实实推行的改革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广泛而深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其与戊戌变法相比较,是一场排除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和参加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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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央军事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展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劻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光绪三十年(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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