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军的驱逐舰的命名规则是什么?
命名规定:
命名规定简要如下: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猎潜艇以"县"命名,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舰艇编号:
1)每一艘军舰都是有正式名称的。这个名称在海军里就是它们的编号,很醒目地油漆在船舷上(因此又叫舷号),是数字的,不是中文。比如2008年12月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远洋护航任务的"三舰客"的正式编号分别是169、171和887。
2)按照中国海军的有关规定:
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16属北海舰队,131-139属东海舰队,160-171属南海舰队);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4字头为核潜艇;
5字头为护卫舰;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8字头为补给舰、扫布雷舰;
9字头为登陆舰。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
舰艇名:
1)每一艘舰艇又有一个舰艇名,是中文的,如"三舰客"的武汉号、海口号、微山湖号,这些名字都是一个代号而已。
2)舰艇的中文名称不是随意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海军于1978年11月18日公布《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条例中规定各类舰艇的命名机关、命名规则和相关规定。1986年7月10日,中国海军又对《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加以补充修改,要求与外国船舰及本国船舰的舰名加以区别,并要兼具条理性、方便记忆、字音清楚、名称响亮、有尊严等诸多要求。
3)舰艇名的具体命名规定是:
巡洋舰以上:国务院特别命名
巡洋舰(或巡洋舰以上):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例如:建国初的重庆号巡洋舰,辽宁号航空母舰;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例如:武汉号驱逐舰;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例如:衡阳号护卫舰;
补给舰:以"湖泊"命名。例如:微山湖号补给舰;
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例如:长征4号攻击核潜艇;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扫布雷舰:以"州"命名;
猎潜艇:以"县"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例如:昆仑山号登陆舰;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
训练舰:以人名命名。例如:郑和号远洋训练舰。
辅助船艇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东油、北标、海捞)再加序号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