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管理制度有哪些?
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一至周四晚上
第一节(7: 00--7: 50)
第二节(8: OO-8: 50)
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
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
教师组织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闹,不
准吃零食,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首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扣当堂课教师0.5
分。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便走动,严重违纪者扣当堂课教师
0.5分。晚自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进行大量时间的自习活动,必须对其进行
讲授。值日教师每晚提前10分钟到校,分发各班的点名册,并负责考勤记录及跟踪班级上课教师的上课情况。当堂课的教师,对不到校的学生做好记录。
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的出入必须有当堂课教师的亲笔签字。
晚自习期间检查人员随时、随机抽查并记录各班晚自习情况。
学期末,总评出学风优秀班级。
晚自习结束后,关好教室门窗及电灯,9:OO 前离开教室。不准在教室、教
学楼内逗留。当日晚自习教师及值日教师做好记录,其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
(1)管理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可能是国家,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
(2)管理的手段包括5个方面:强制(战争、政权、暴力、抢夺等)、交换(双方意愿交换)、惩罚(包括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包括强制、法律、行政、经济等方式)、激励、沟通与说服。
(3)管理的过程包括6个环节:管理规则的确定(组织运行规则,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
晚自习管理制度有以下几点;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大一全体学生(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校干、院干和班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二、晚自习教室及时间安排:教室: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各班晚自习教室。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30到8:30。
三、晚自习要求:
a、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b、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c、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d、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院级活动须报院辅导员批准。
e、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院辅导员批准(理工学院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考勤:
a、学习部于18:4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b、各班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以示公正和便于学院检查。
c、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干部评比。
五、请假:
a、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b、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c、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备案。
六、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按年级分别评出周、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及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最差班级,给予院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及院级通报批评的处分,并以此作为学期“优良学风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评比结果于每周星期一公布。
七、个人考核办法:
a、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b、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4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一次,达到8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二次,达到12学时,院级通报批评三次。c、受到三次院级通报批评者必须由班主任签署进一步处理意见,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处理。
d、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学院处理。
八、监督:
a、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学习部。
b、各班对学习部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院学生会或院党总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