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问题 10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经先交付货物,乙尚未付货款100万元。6月1日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并于6月5日通知丁乙。。问:(1)该债权让与何时生效?何时...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经先交付货物,乙尚未付货款100万元。6月1日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并于6月5日通知丁乙。。
问: (1)该债权让与何时生效?何时对乙生效?
(2)若丁为乙对甲的债务作保证人,那么甲对乙的债权转让后,丁对甲的保证债权是否也转让至丙?为什么?
(③)若乙在接到通知后,仍将100万交付给甲,丙得知后能否要求乙承担100万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4)若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乙提出:原甲交付的货物短少,并已在验货期内告知甲,实际货款应为90万元,故只能支付给丙90万元。乙的主张是否成立?法律理由是什么?
2、甲欠乙债1万元,甲以摩托车一辆抵押给乙,于2016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6月5日去县公证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手续。(30分)
问: (1)该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若甲乙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通知乙将该摩托车卖给丙,乙能否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③)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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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观察官
2018-08-04 · 观察官不下线,萌宠天天见
萌宠观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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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权让与6月1日甲与丙达成协议时生效。6月5日通知乙时对乙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权利的,不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丁对甲的保证债权也转让至丙。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担保权属于从权利范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丙可以要求乙承担100万的付款义务。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意思不能决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作出履行,以消灭债务。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后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其债务不能消灭。
(4)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理由:凡债务人对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丙可以接受乙的90万之后,可追究甲的对让与之债的瑕疵担保责任。)
2、(1)该抵押合同自2016年6月1日签订时成立。理由: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
(2)乙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乙能对摩托车行使抵押权。
理由: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本案的处理方法: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②如果受让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该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或者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
③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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