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宅可以分到两个户头上?
目前,我国农村正在实施“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确权方法如下: (一)农村家庭只能有一处依法批准在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宅基地。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土地面积的,可以根据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实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后,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前,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应当按照实际核定面积进行权属登记,超过标准的面积应当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录栏中注明。依法单独建造房屋或者移动、改建、重建现有房屋或者政府计划重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权属登记。
(二)按照分户建筑标准的规定而不是分户的,现在宅基地不超过分户总面积,不作为超面积。(三)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宣布无异议的,原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可以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注释栏应注明“权利人不是农民集体的成员”。(四)拥有宅基地但不是农村集体成员的城乡居民,因房屋继承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注释栏《集体土地使用证》应标明“权利人是农村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五)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安置等原因搬迁的。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民集体多数成员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六)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村民委员会应当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依法使用的,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七)闲置、倒塌或者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确定。
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一宅可以分到两个户头上?
虽然说现在经济水平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人们的生活压力也变得很大。尤其是城市之中的人们,他们需要用微薄的收入去买房,然后还要还着房贷,剩下的钱仅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之中,人们的生活是非常压抑痛苦的。
可以说每个月的房贷会催着你无法休息下来。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能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毕竟首先农村家里的房子是永久的产权,只要你把房子盖好,那房子你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什么成本的,每个月的水电费那才多少钱呀。
现在城里随随便便买一套房子就是几十万,而且也仅仅有几十个平方大一点,也不够百十平方。但是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成本,你在家里盖一栋楼,我剩下的钱你还可以用来装修,也就问你在城里买一套四五十万的房子,那么足够你在家里盖一套房子,再加上装修。
可是现在城市里面哪有什么四五十万的房子呀?
一宅两户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即便的时候你想回到农村盖房子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这能能是涉及到国家下一步的发展战略,所以对于宅基地严加管控。原则上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也就是一个户口本,有一栋宅子。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那就是一宅两户,甚至是一宅多户的情况存在。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比如说兄弟几个住在同宅子上,但是他们的户口实际上已经分开了,那么这就是译择多图,同时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虽然说在法律上承认疫宅多户,但涉及到具体的赔偿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划分。
一宅两户如何确权
首先来讲,如果说这户家庭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分开居住,而是私自建房。那么只要他在实际使用的宅基地的面积并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的面积标准。国家也是会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就是,如果说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那么只要说你建的房子面积没有超过分户之后分配的宅基地标准,那么就予以确权登记。
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却截然不同。那就是说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没有分户。然后没有经过宅基地的批准,私自在另外一处地方建了一栋自建房。那么你新建的这栋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必须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宅基地规划执行。
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办理相关的手续,最终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