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德意日三国是何时签订同盟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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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在柏林签订为期10年的同盟条约。条约开宗明义地写道,德意日三国合作的目的就是要在欧洲和“大东亚”地区建立并维持新秩序。第一、第二条规定,“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第三条规定,“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第五条规定,本条约诸款“毫不影响三缔约国各与苏俄间现存的政治地位”。此外,为了实施本条约,条约还规定三国派员组成联合技术委员会。在三国条约签订的当天,松冈和德国驻日本大使欧·奥特还在东京互换了几项秘密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如果日本遭到尚未参加欧洲战争和中日战争的国家攻击,德国将全力给予经济和军事援助,并预先尽力给予技术和物质援助,协助日本做好应付此类事变的准备;如果日本同英国开战,德国尽量援助日本;德国将尽全力促进日本与苏联之间的友好谅解;以前属德国而此时由日本受国联委托管理的岛屿,仍由日本统治,但日本应给德国一定补偿;此时由日本占领的前德国属地在欧战结束后应归还德国,届时双方可经过谈判,将这些属地卖给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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